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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被卖 法院:消费者退学费原合同培训机构承担
 
2016-10-25 09:20:08   杭州网

教育培训机构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消费者连人带合同“打包”卖掉了。消费者发现后要求退费,两家培训机构相互推诿。日前,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案,判决原合同的培训机构承担消费者的退费责任。

消费者宋某诉称, 2014年2月和6月,其与天材教育哈尔滨分公司签订了两份教育培训合同,合同约定消费者的孩子在该公司接受培训,课时费为165元/小时,退费也按165元/小时退,若课时终止,则在15-30个工作日内退回余款。宋某共向天材教育哈尔滨分公司交纳了总计488小时的课时费用80520元,和300元的综合费。

在还有166课未上时,宋某提出退费,获知天材教育哈尔滨分公司负责人王某,以哈尔滨天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将天材教育哈尔滨分公司全部资源转让给哈尔滨精学堂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学堂公司)。对于退费之事双方互相推诿,谁也不管。

宋某将精学堂公司、天材教育哈尔滨分公司、王某起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返还剩余的课时费27390元。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消费者与天材教育哈尔滨分公司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天材教育哈尔滨分公司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精学堂公司的行为,并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故对消费者方不发生法律效力。鉴于消费者方认可其孩子在精学堂公司接收的培训,也即双方实际履行了部分合同权利义务,对于尚未履行的166小时课程,应由合同的相对方天材教育哈尔滨分公司向消费者方返还相应的费用。

法院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天材教育哈尔滨分公司返还宋某课时费27390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记者刘传江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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