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聚焦
案例聚焦
吉林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16-11-02 08:59:41   杭州网

庭审现场。李洪涛摄

    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 10月10日,中国消费者报要闻1版以《吉林检察院支持消协提起首例公益诉讼》为题,对吉林省首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报道。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11月1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后,当庭作出宣判,判令被告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11月1日9时,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民事审判庭内坐无虚席,很多新闻媒体和部分市民闻讯赶来。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经营者韩昌龙、王亚丽、韩昌在长春市宽城区光复路其经营的龙昌调料行内多次销售假冒食用盐9.45吨,后民警在其仓库内又查获同批未销售的假冒食用盐9.7吨。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查获的“高级精制盐”碘的含量为零,该批产品按GB5461-2000、GB26878-2011、GB2721-2003标准检验不合格,不能流入食用盐市场。另查明,吉林省全境为缺碘地区,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的,违反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今年5月11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分别判处韩某龙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2.5万元;判处王某丽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1万元;判处韩某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1万元。长春市检察院依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履行诉前程序,于今年6月向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发出检察建议,支持其就本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回函明确表示将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

    今年8月30日,吉林省消协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将经营者韩昌龙、王亚丽、韩昌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消协认为,3被告所销售的假冒食用盐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危及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且3被告对此未向消费者作出说明,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3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

    吉林省消协秘书长杨军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让不法者赔礼道歉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害,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慰籍和尊重。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记者李洪涛    编辑:陈俊男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More>>  
·为网络黑灰产业“服务” 这个接码平台被...
·竞拍APP拍字画赚快钱?有人1天损失2...
·网购处方无须处方?无处方者可通过“在线...
·餐馆纸巾必点不可退?浙江一商户因此被罚...
·明年起国内航班停止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
·房地产网上营销热:有房企近半成交在线上...
·从零食手办到机票宠物 盲盒风愈刮愈烈问...
·卫生纸迎“涨价潮” 上市纸企一季度利润...
·从一车难求到“低调离场”,公共自行车怎...
·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市场漫步)
·集成灶安装不当消费者被炸伤 积极维权获...
·护航夏季食品安全
·夏日安心美妆 江苏南京专项整治化妆品质...
·湖北开展为期7个月的成品油专项整治
·江西开展专项检查规范食用油、蜂蜜市场秩...
·北京顺义开展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行动
·上海市消保委测试30款手持式挂烫机:美...
·江苏兴化开展“安全用妆,美丽有法—— ...
·火出圈的“文创雪糕”值得买吗?
·突围新消费 今夏“水战”再起
·4月银行理财收益迎低点 如何挑选合适的...
·一“熊”难求 跟风炒“熊”90后小心变...
·奶茶店玩起了袋泡茶 茶饮界开始流行喝“...
·童年味道火了怀旧零食 这个六一你会为情...
·新卤味登上家庭餐桌 千亿卤味市场还能怎...
·报名健康管理师培训但还未上课 500元...
·浙江将重点打击7大领域的18种违法行为...
·人民币升值 海淘比“618”还划算
·总量调控下,共享单车如何有机融入城市?...
·疫情之下,消费退费不能随便“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