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全国“专车第一案”,经过4次延期后,2016年12月30日法院终于做出判决,判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济南客运管理中心)败诉,行政处罚撤销。
2015年4月8日,中国消费者报1版曾以《全国专车第一案立案 私家车司机诉客管中心要求撤罚》为标题,报道了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正式受理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案。2015年1月7日,原告济南市市民陈超因使用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被济南客运管理中心处以2万元行政处罚。陈超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
2015年3月30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并于2015年4月15日开庭。庭审过程中,陈超是否从事非法营运、执法者究竟有无处罚权限一度成为争论焦点。该案也被称为“专车第一案”。2015年6月18日,由于该案案情复杂,这个原本应于2015年6月17日之前一审宣判的“专车第一案”被确定延期3个月。此后,该案又分别在2015年9月和12月延期。2016年7月,该案第四次延期。
2016年12月30日下午,这起案件最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宣判,陈超本人并未到现场,代理律师李文谦到庭听候判决。在得知判决结果后,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当事人陈超。陈超表示对案件结果满意,之前的罚款滴滴公司也已经解决了。陈超的代理律人李文谦律师表示,法院判决不仅从法律层面,也从政策层面对网约车的地位问题进行了解读,对以后此类案件将会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