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今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和建材、建筑装饰材料的案件。近日,该局曝光了5起典型案例。 2022年11月17日,莱西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山东中昇华检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武某洪销售的云南某公司生产的“三环”牌复合肥氯离子项目不符合《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化肥货值1.02万元,已全部对外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2023年2月20日,莱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武某洪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9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外地移交的抽检不合格报告,对青岛某科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共生产5吨不合格的复合肥料,于2022年2月全部销售给了康平县某农资商店。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2022年8月11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某科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复合肥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1.713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商标权人举报,2023年1月10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某公司生产销售带有两种标识钢印压痕的饰面刨花板板材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生产、销售带有两种标识钢印压痕的饰面刨花板板材46张,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4月14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饰面刨花板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2.0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8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即墨区某建材店销售的由沂水县某水泥厂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进行抽检,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水泥烧失量项目不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从沂水县某水泥厂购进20吨上述普通硅酸盐水泥,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普通硅酸盐水泥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3月,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对即墨区某建材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2.00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2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青岛某建材公司生产的绝热泡沫塑料板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绝热泡沫塑料板导热系数项目不符合《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 /T10801.2—2018)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生产上述批次的绝热泡沫塑料板货值0.4万元,违法所得0.2304万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绝热泡沫塑料板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2023年2月28日,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某建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0.6304万元,没收不合格绝热泡沫塑料板4.24平方米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