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罗兰 记者刘文新)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结合消费维权工作实际,六措并举,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根据社会焦点,组织开展商品比较试验。2020年福建“大头娃娃”事件让儿童护肤品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一款儿童抑菌霜涉嫌违法添加激素导致孩子发育迟缓、多毛、脸肿大等严重问题。为给消费者提供详实客观的商品信息,指导消费者合理选择儿童面霜,重庆市消委会联合四川省消委会对14款市场上比较畅销的儿童面霜开展比较试验,共同发布比较试验报告。通过比较试验,一方面发现消费者关心的安全性和功能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到问题产生的根源,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监管提供政策建议;另一方面对生产企业提供关于提升儿童面霜质量的相关建议,促进儿童面霜行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川渝两地景区消费体验活动,优化川渝两地旅游环境。为推动川渝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有效释放消费需求,重庆市消委会联合四川省消委会开展“巴山蜀水嘉景聚”川渝旅游景区消费体验活动,筛选川渝100多个高知名度、高美誉度、高人气的景区,集中进行展示。邀请旅游达人、普通游客对优选景区进行实地消费体验,最后形成消费体验报告对外发布。在展示景区亮点的同时督促景区完善服务、补足短板、提升品质,打造川渝旅游消费领域“名片”。 建立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实现“足不出户”异地维权。按照川渝两地消委会共同印发的《关于建立川渝异地消费维权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及时移转异地消费投诉;快速接收异地转办投诉;认真调查调解异地投诉;强化异地从事经营活动市场主体的投诉信息通报;畅通违法案例的移送渠道;规范异地移转案例办理上报。通过六条工作措施,保障机制高效运转,实现川渝两地消费者“足不出户”异地维权。 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实践。重庆市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就重庆某公司非法泄漏万名消费者个人信息提起全市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本案提出的以行为补偿损失的诉求,在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尚属首例。同时本案是重庆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消费者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全程参与本案的审理过程。这彰显了检察机关、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也是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的一种有效途径。 以支持消费者诉讼为突破口,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重庆市消委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全国省级消协组织中率先采取边试点、边调研、边制定规则的方式,初步拟定了《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征求审判专家、法学专家、律师代表、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以及消费者代表的意见。下一步,重庆市消委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暂行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开展现场宣讲活动,生动诠释“我为群众办实事”。4月28至29日,重庆市消委会与重庆市家电协会在渝中区南纪门街道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免费家电服务进社区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消费者咨询90余人次;为现场群众免费维修小家电、免费手机贴膜165人次,上门为社区群众免费清洗空调10台。6月18日,重庆市消委会在大足区智凤街道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科普宣讲活动,为农村消费者宣讲商品知识,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消费咨询,受理消费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