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27日,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如期举行。对于457万名考生来说,“考试期间住在哪”成了他们必须预先计划的问题。“平日不足200元的经济型酒店,考研期间涨到1000多元。”日前,山东济南考研房价格暴涨受到关注,“逢考必涨”现象引发热议。(据12月23日《工人日报》报道) 在考研期间,价格比平常暴涨数倍的“考研房”先给考生们出了一道难题。对此,山东省给出的破题办法是:宾馆酒店客房价格上浮超过正常平均价格100%的,按哄抬价格行为予以查处。此招祭出后,很快奏效,当地预订考研房价格趋向正常水平。另外,其他不少地方也已出台措施,对考研房价格进行管控。 监管部门一出手,“考研房”快要脱缰或已经脱缰的价格立马呈现出被驯服的状态或趋势。然而,值得思考的是,此次山东等地的监管部门采取的限价、约谈、告诫等措施,多为权宜之策,尽管取得了一定效果,却不是一个标准、统一、刚性、权威、长效的机制。如果在今后的某个时间,某个地方、某种领域的市场调节价再次因市场供需等原因出现暴涨的情况,监管部门是否还可以限价?限价的依据何在?限价的标准幅度该如何把握?又拿什么来保障约谈或告诫的制约力? 显然,防控市场调节价“脱缰”需要一条“监管准绳”。尽管市场调节价的定价权掌握在经营者手里,但并不意味着经营者可以狮子大开口,任性涨价,漫天要价。市场调节价也有其底线,经营者自主定价也有法律禁区。《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原则性底线。《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等价格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这是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具体底线。 有必要制定一个统一的价格违法甄别标准也即限价标准,作为监管干预的依据和经营者自律、消费者维权的依据。 在疫情期间,针对蔬菜、副食等日常生活物资的价格暴涨行为,各地监管部门采取了不少价格干预措施,并对一些商品的涨价幅度进行了限制。这种经验可以被应用于日常的价格监管机制中,也即监管部门针对受供需变化影响较大的商品、服务的价格变化,像山东省一样,划出一条法律底线,明确经营者自主涨价的“天花板”。这样,价格监管就有了明确的抓手,控制商品或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就能更高效、更公平,能取得更好的效果。而“监管准绳”本身就能起到震慑、警示、教育作用,对经营者形成倒逼。 明确市场调节价也即经营者自主定价的“监管准绳”,并非对市场以及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的过度干预,而是让价格监管更精准、更合理、更到位,让市场调节价更规范,这符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求,也符合维护市场秩序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