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超过政府定价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同时向商户收取服务费,不到两年就收了767244.31元。3月1日,福建省三明悦享联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享联创)因涉嫌违反《价格法》和《电力法》的规定,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没款合计1920610.31元。 根据群众举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市市场监管局对悦享联创转供电价格检查发现,悦享联创是一家商业综合体实际收费单位,涉嫌超过政府定价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并在收取电费的同时向商户收取服务费。2021年8月17日,三明市市场监管局指定三元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悦享联创违反《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网企业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闽价商〔2018〕94号)、《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商〔2018〕153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商〔2018〕82号)的有关规定,于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期间,向用户分别按0.80元/千瓦时和0.85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电费,同时分别以每千瓦时0.08元、0.25元、0.50元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服务费。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资料,三元区市场监管局核算出,该公司2019年10至12月电费多收价款合计27244.76元;2020年1至12月多收价款合计113974.79元;2021年1至7月多收价款合计51054.08元,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多收价款合计192273.63元。悦享联创在收取电费的同时向商户收取服务费,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合计收取服务费574970.68元,上述两项总计金额767244.31元。另外,该公司未按规定对电费收支情况实行明码标价,该公司对此予以了确认。 据悉,在调查过程,因受公司财务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悦享联创工作人员已全部离职,执法人员无法联系到公司法定代表人。三元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月8日、2022年1月19日依法分别向该公司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公司未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将多收价款退还交费人。 三元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悦享联创在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期间,超过福建省目录销售电价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在收取电费时向商户收取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和《电力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列的“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第五项所列“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该公司未按规定对电费收取标准和收支情况实行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有关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2022年3月1日,三元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决定对悦享联创处罚如下:对超收电费、服务费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逾期未清退的多收价款767244.31元,并处1150866元的罚款;对未按规定对电费收取标准和收支情况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处以2500元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1920610.31元。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称,因对悦享联创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决定依法公告送达,并于3月1日正式公告。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悦享联创须在三十日内到该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悦享联创如对该处罚决定书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