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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保委:新能源车企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严重
 
2022-05-23 09:06:14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薛庆元)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在产销形势持续向好的同时,也成为消费者诉求的“集中地”、舆论热点的“高发地”,车企与消费者签订的用户协议所涉及到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已成为引起消费纠纷的重点隐患。为了推动解决这一问题,5月19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新能源汽车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调查报告》。

据介绍,江苏省消保委近期关注到有消费者反映新能源车企协议的相关问题。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相关企业行为,江苏省消保委选取了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品牌作为样本进行调查。调查中收集了14家新能源汽车企业的47份协议,梳理出10个方面共15项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其中比亚迪、长城、上汽通用五菱和特斯拉等10家车企的问题率超过46%,威马汽车的问题率高达60%。

问题:十大不公平格式条款

据记者了解,以上14家新能源车企协议一般分为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两部分,有部分车企根据登录途径不同分为APP使用协议和网站协议,还有部分车企针对延伸服务、售后保修等分别单独制定条款。协议普遍页数较多,动辄数千、上万字,例如比亚迪汽车APP隐私权政策字数多达20803字。为帮助消费者争取议价权、实现消费实质公平,江苏省消保委认为有必要关注和纠正车企协议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本次调查发现,不公平格式条款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协议交易对象不明,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多数协议都明确了车企名称且为单一主体,但是极氪、吉利、理想、蔚来、威马、小鹏6家企业为了尽量扩大己方权利,将参与服务的关联企业或第三方都写为协议当事人,却又不明确列明当事人名称;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只用简称且协议中没有明确当事人全称。如此,可能导致消费者不了解协议的交易对象。

车企单方修改权无限制,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长安、长城、广汽埃安、极狐、吉利、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威马、小鹏9家条款中设置了车企单方修改协议的权利,同时免除单独通知消费者义务。在车企修改用户协议时,消费者无法提前了解修改内容,也不能就修改内容进行协商,还必须接受修改内容,否则就被要求退出使用。

车企免责条款过宽,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新能源汽车的革新不仅体现在动力来源,更有基于互联网为车主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因此,企业不仅应保障车辆本身的质量和性能,还应就服务内容、网络安全、产品质量等承担责任。但是比亚迪、长安、长城、广汽埃安、极狐、极氪、理想、上汽通用五菱、威马、小鹏10家企业的免责条款过于宽泛,包括服务内容全部终止免责条款、网络安全漏洞免责条款、产品与服务风险免责。

收集个人信息不规范,消费者被要求必须概括同意。目前协议中存在大量不规范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形,一是违反默认不收集原则,特斯拉、小鹏的协议中以“默认收集”为原则;二是收集个人信息明显无必要,比亚迪、广汽埃安、极狐、奇瑞、上汽通用五菱、威马6家企业的协议条款所收集的通讯记录详单、朋友联系列表、日程信息、财产信息、上网记录、常用设备信息等内容均存在超出必要范围收集信息的嫌疑。

个人信息使用不当,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缺位。部分协议中存在不符合自愿授权、正当必要原则与信息安全的情形。一是个人信息使用涉嫌过度商业化,比亚迪、长安、广汽埃安、极氪、吉利、奇瑞、特斯拉7家企业的协议中规定车企可以通过收集到的用户信息来形成用户画像并向用户展示、推送商品或服务等信息,长安的协议则约定车企可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化利用。二是个人信息出境无单独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原则上不应出境,如果提供给境外接收方,应当告知相关信息,并取得个人单独同意。但是比亚迪、长城、吉利、特斯拉4家企业的协议中直接含有可能分享到境外的条款。

约定响应时间过长,难以满足消费者实际需要。一是查询回复不及时,《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网联汽车采集的车辆位置、轨迹相关数据在车内存储设备、远程信息服务平台(TSP)中保存时间均不得超过7天。这些数据仅保存7天,而比亚迪、长城、极狐、极氪、理想、奇瑞、小鹏7家企业回复用户查阅、复制自己个人信息的请求的期限为15天至30天,可能因车企回复迟延导致消费者无法复制这些信息。二是删除个人信息不及时,汽车数据个人信息删除已有明确规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规定,个人要求删除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删除。但仍有协议约定不及时删除,包括比亚迪、理想、威马无法按照法定要求在规定时限删除条款。

链接第三方增值服务,却不提供任何保障。新能源车企希望通过车载软件或相关网站为用户提供第三方增值服务,甚至希望用户通过这些软件或网站在第三方消费购物实现营利,实际上就是网络交易平台的角色,却声明对其中第三方服务内容不负责任,此类条款显然权利义务不对等。长安、极狐、极氪、吉利、理想、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威马、小鹏9家企业都有类似协议。

用户发布作品即为广泛授权,损害用户的知识产权。车企的知识产权应得保护,用户的知识产权也应当得到尊重。而比亚迪、长城、广汽埃安、极狐、极氪、理想、奇瑞、上汽通用五菱、小鹏9家企业的协议约定,仅因为用户通过车载软件或相关网站发布作品,就视为授权车企无限制的使用,有损用户知识产权。

约定管辖只考虑车企,加重消费者维权成本。上述14家企业全部通过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或仲裁,且选择的管辖法院或仲裁均是车企所在地,并非与消费者协商确定,实质性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加重消费者维权成本。

无合法依据,加重消费者及相关人的负担。《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广汽埃安、蔚来的协议却通过约定方式,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提出异议、修改条款的权利,加重消费者负担,甚至加重了合同外第三人的负担。

建议:车企应以消费者为本

本次调查发现,新能源车企普遍并不重视格式条款问题。除了条款内容设置不公平外外,部分企业在协议政策更新、通知公示、协议完善程度等方面都有待改进。例如,小鹏APP用户协议隐私政策更新不及时,未与官方网站隐私政策实现同步变更;协议或隐私政策等条款不完整,特斯拉与蔚来的用户协议存在内容缺失,消费者无法全面了解自己的权益情况。

江苏省消保委指出,新能源车企在制定格式合同中普遍仅考虑自身便利,未能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条款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公平交易权等。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合法合规和健康发展,希望各新能源车企根据上述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改正,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江苏省消保委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上述企业开展约谈工作,要求各企业限时整改,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消费公平。

江苏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居上表示,车企应以消费者为本,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整改上述问题,后期,江苏省消保委将再发布企业的整改情况,针对坚持不改的车企,将提起公益诉讼。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薛庆元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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