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表示无法为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机延保 商报许(实习记者 毛雨希)最近,消费者金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称,自己于2020年11月11日在索尼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台型号为KD-49X9500H的液晶电视,花费了6297.02元。当时购买电视时,金先生了解到可以享有三年的质保期。之后在使用期间,电视屏幕出现了画面不动、接收不到信号、遥控器无响应的情况,金先生为此已经更换过两次主板。5月30日,电视屏幕又出现了黑色线条,金先生认为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希望商家可以延保一年,或者为其重新更换一台电视机。(详见6月12日第11版本报刊登的《电视机多次出现质量问题 消费者:反复修理很“心累”》)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金先生,金先生表示,“上个月,索尼的官方客服联系我,称因为我的电视已经更换过配件了,所以无法为我延保。如果之后有情况,我会再联系商报记者。”对此,本报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