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整治农村“山寨”食品 收缴6000余公斤
发布时间:2019-03-05 10:22:35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2月26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介绍了2018年农村“山寨”食品整治等执法行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2018年12月,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后,山东省配合出台了联合整治方案。截至目前,共收缴假冒伪劣食品6000余公斤,各地共立案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79件,移送司法机关5件。行动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613条,其中食品类12条、商标及广告类32条、无照经营类340条。

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以来,为整治“山寨”食品,山东省组织开展了打击市场混淆行为专项执法行动。2018年3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对预包装食品行业、生活用品领域、生产资料领域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及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市场混淆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共办理相关案件172起,罚没款金额581.60万元,部署开展统一查处混淆百威集团、江中集团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2018年3月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涉嫌混淆“百威”啤酒、“贝克”啤酒、“科罗娜”啤酒、“哈尔滨”啤酒、“猴姑”饼干,以及“百威”“百威英博”“江中”“初元”企业名称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相关企业77家,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变更企业名称、移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处理。

2019年2月1日,央视曝光沂水县金泳芳糖果厂生产的“小玉兔奶糖”涉嫌混淆“大白兔奶糖”问题,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连夜成立专项调查督查组,于2月2日赶赴被曝光企业所在地进行调研和督查。经查,发现标注有“小玉兔”字样的销货单20份及与报道相符的“小玉兔”糖果1块。经调查企业台账,该企业共生产“小玉兔”糖果580箱,货值共计42920元,销售区域涉及济宁、哈尔滨、银川等地。该厂生产的“小玉兔”奶味糖包装膜正面图案,与“大白兔”商标主体图案相近,“金泳芳”果仁香糖果包装与“不老林”糖果所使用的包装相近似。目前,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沂水县金泳芳糖果厂立案调查。

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处工作人员介绍,当前,涉及商标侵权违法的农村“山寨”食品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态:一是假冒注册商标,简单粗暴地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与被侵权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一般商标侵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标识在类似产品上使用等,如“小白兔”奶糖,“康帅傅”方便面;三是一般商标违法行为;四是傍名牌行为,如将“猴菇饼干”作为商品名,冒充“猴姑”品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全省消费者组织已发布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消费警(提)示117次,积极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农村活动,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维权能力。据统计,全省共展农村消费教育活动147次,印发宣传资料16.9万份。2018年,山东省消协共受理了食品类消费投诉565件,与2017年(470件)相比,增加了20.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尹训银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