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世华邦称App上的记录 不能作为消费者缴费凭证
发布时间:2019-03-05 10:50:34

本报报道引起相关主管部门关注

商报讯(记者 朱光函 文/摄)张先生万万想不到,由豪世华邦开发的App上所显示的缴费记录却无法证明自己已缴费的行为。昨天晚上他再次通过微信告诉记者:“7月15日-9月14日的房租,我按期交给了豪世华邦。商家称没有收到房租,不属实。”

本报在2月27日第8版整版刊发了《7800元的房租到底交没交》一文。报道中记者采访了承租人张先生、豪世华邦投诉部李女士等,多方了解事件经过,但豪世华邦的李女士却在答复时表示,因为张先生无法出具缴费收据,所以公司认为张先生没有缴纳相应月份的租金。

昨天记者再次来到豪世华邦位于红石中央大厦的总部,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经过。

豪世华邦客服部负责人表示 企业内部自查显示 张先生未缴纳7-9月的租金

昨天下午,记者在红石中央大厦见到了客服部负责人周先生和严女士,对于张先生App中2018年7月-9月租金“已交齐”的显示,他们认为是由于工作人员误操作所致。

周先生说:“在与多位工作人员沟通中,公司了解到张先生在缴纳5月15日-7月14日的房租时,门店工作人员和财务工作人员都进行了收到租金的操作,后来在检查中发现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删除了其中一项纪录,但没想到引发了BUG(程序故障),导致张先生7月15日-9月14日的租金也显示成‘已交齐’。而财务部门直到张先生提出退房申请时才发现这一问题,对此公司也曾向张先生表示过歉意,但张先生并未接受。”

周先生介绍,根据公司与张先生签订的格式合同第5、第6条所示,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通过转账或现金存入中国建设银行文晖支行账户,或通过支付宝转账至杭州中邦物业有限公司账户。付款完毕后,承租人应当保存好缴款凭证以换取盖有甲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但张先生现在无法出具对应月份的收据。他补充道:“按照公司的规定,承租人付费后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收据,而公司也从未出现过打印机损坏导致收据无法出具的情况。”

对此张先生并不认可。昨天晚上他通过微信发来了一张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截图上的对话中有文字显示:我们店打印机时常坏,还有可能我休息他来交的,有可能刷卡后没有收据。

张先生介绍,这张截图由豪世华邦的员工钱先生提供。“我不知道为何豪世华邦方面一再表示给过我相应月份的收据,我希望豪世华邦能彻查此事,并补偿我的损失向我道歉。”

豪世华邦认为

门店工作人员

可证明张先生没有通过现金缴费

在昨天的现场了解中,周先生介绍,公司曾对包括财务和星河明苑店的多位工作人员在内的公司员工进行询问,但这些工作人员都作证表示,并未看到张先生以现金方式缴纳房租的行为。周先生说:“张先生作为成年人,在未拿到收据时,应当拒绝付费。公司方面也要求周先生提供从银行支取7800元的凭证,但张先生表示无法出具。”

但对于记者提出查看监控视频的要求,周先生表示,事发时间距今较久,视频已超过保存时间。

对于豪世华邦的解释,张先生表示不认可。他说:“7800元的现金并不是从银行取出,所以无法提供银行的支取凭证。”

张先生介绍,自2018年1月15日承租豪世华邦的房子以来,关系一直和睦,所以当得知打印机损坏收据暂时无法提供,需要过几天才能拿到时,他并没有怀疑。“后来我工作太忙,就没再去拿收据了。”张先生说。

相关部门表示希望张先生投诉此事

接到投诉后将帮助协商

昨天记者来到负责对房产租赁服务进行监管的有关部门,了解相关的政策情况。

该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类似于张先生购买的租赁服务的模式集中出现在2017年,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这一情况的专项行业规定。“现在部委已有草案,但因为涉及细节太多,还未发布。”

对于张先生遇到的情况,该负责人建议承租人先向相关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相关部门会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约谈企业与承租人,共同协商此事。”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果承租人对协商后的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法院认定张先生所提供的App截图具有法律效应,则张先生付款的事实成立。”他说。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朱光函 文/摄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