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4月28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厦门市思明区两好食杂店因涉嫌违规销售槟榔,被责令改正,罚款1100元。 经查,思明区两好食杂店从事槟榔制品销售,且在购进槟榔制品时未查验留存供货商证照、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该食杂店从事槟榔制品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4月26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的规定》第三条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予以警告,责令该食杂店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并罚款1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