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鲜现剥榴莲”“树上熟直达”……在直播间遇到这样的话术,先别急着下单,实际收到的榴莲可能是冷冻的果肉。最近,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对杭州某公司在直播间宣传销售现剥壳的新鲜榴莲,实际为泰国进口的冷冻榴莲肉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10000元。 宣称新鲜现剥 实际为冷冻榴莲肉 前不久,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举报,称杭州某公司在直播间宣传销售现剥壳的新鲜榴莲,实际为泰国进口的冷冻榴莲肉,要求查处。经执法人员直播间取证,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询问笔录,发现该公司直播售卖“新鲜现剥”的榴莲,实际为入关前剥壳后冷冻的榴莲果肉,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解读,当事人在抖音直播间将购进的冷冻过的剥壳榴莲肉称为“这两天新鲜现剥”而售卖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构成使用虚假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服务的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 该公司被罚10000元 对于当事人使用虚假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服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的规定,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0000元。 对此,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对榴莲的热爱不断升温,榴莲市场因此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在这片繁荣的背后,却潜藏着一些不和谐的现象,比如本案中出现的冷冻榴莲冒充新鲜榴莲,这一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消费者加强警惕。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会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