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李女士于2月16日,向杭州集慕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支付8800元购买了20次按摩服务。“做了几次按摩后,我认为没有达到商家向我宣传的效果,我因工作调动不便前往消费,便向商家提出退款,对方却要按照原价扣费,还要扣除赠送项目,我希望对方按照次数计费,尽快退款。”于是,李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了此事。 消费者 购买时440元/次 退费时却按680元/次扣费 消费者李女士:我是在滨江区宝龙广场的集慕颜消费的,2月16日,我在滨江宝龙广场逛街,工作人员在商场里推销,称可以免费体验按摩,没有隐性消费。我进店体验完项目后,几位工作人员将我围住,向我推销项目。一开始我表示自己在其他店已有办按摩卡,对方表示店里的中医理疗按摩可以改善我的身体不适。 在商家的推销下,我支付8800元购买了20次按摩项目,商家还额外赠送了我5次药敷。商家写了一张收款凭据,列明了我的项目和次数,并手写了“特价卡不退不换”,同时让我签署了一份合同,但我没有看过合同内容,商家也一直未提供合同给我。 之后我陆续做了6次项目,但并没有缓解身体不适,我认为没效果,并且我因工作变动不便前往消费,5月11日,我联系商家,希望能按照440元/次退还剩余未使用项目。商家表示可以将我的卡转店,但我依旧希望退费,对方表示已做项目按照原价680元/次计费,且赠送的项目我做了5次,也要按照680元/次计算。 我认为赠送的项目不应扣费,经过协商,商家表示已做的6次按摩和5次赠送项目都需要扣费,但可以为我申请按照440元/次计费。我表示只能接受按照购买25次项目来计算单价,也就是352元/次,因此商家应当退还4928元。但商家拒绝我的方案,并表示根据合同还要扣30%作为手续费,因此我们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我希望商家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商家 无法按照消费者诉求退费 (记者在网络平台上搜索“集慕颜”,拨通搜索结果中的联系方式后,对方表示自己是另一门店,随后提供了滨江宝龙广场店的联系方式。) 集慕颜(滨江宝龙广场店)院长:消费者购买了项目我们才会赠送服务,现消费者想退款,我们就要扣除赠送的项目费用,但我也希望能妥善解决此事,我们提出按照440元/次扣11次项目后退费,或是按照352元/次扣6次项目后,剩余费用扣除30%退费,但消费者不同意,消费者的方案我们也无法接受。 律师 双方可将收款凭据作为依据确定违约责任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收款凭据中写明“其中一方无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书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退款金额30%的违约金及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已经约定了违约责任,而第3条约定“赠送的服务套餐、产品,不予折现退款及退换”。故商家不应扣除已赠送项目费用。消费者提出退费,商家同意退款,双方可以按照收款凭据履行违约责任,即按照440元/次扣除6次项目,剩余退款金额扣除30%作为违约金后退费。 在此建议消费者,在签署任何文件时都应当阅读文件中的条款并理解内容,有疑问及时向商家询问,明确自己愿意承担的义务后再签署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