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款产品水桶腰适用”“主攻肚子脂肪”“全身减脂”……这些直播间里面的营销话术看似令人十分心动,但这些宣传的效果真的能兑现吗?最近,杭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在网络直播间宣称普通食品具有减肥功效,被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宣称有减肥瘦身功效 实际是普通食品 事情是这样的,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举报,反映杭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主播通过网络直播进行宣传销售,在直播时宣传商品具有减肥瘦身功效,但实际是未有该功效的普通食品。经查,该公司签约主播在网络平台直播间对“新西兰进口Doneo-超模粉”“澳大利亚进口eimel亦餐-小红粉”进行直播。 主播在直播中的宣传术语为“超模粉尤其水桶腰适用,就是主攻肚子脂肪,紧致肌肉,减少围度。小红粉全身减脂,叠加食用效果更佳”“1号链接是从头到脚的,胳臂、拜拜袖、妈妈臀、下半段两条腿,2号链接仅限于胯部以下”“如果第一次来直播间,预算有限,而且每天早上起来往电子产品上一踩,显示的某数字不达标的,不好看的,推荐1号链接”……经执法人员检查,涉案产品的外包装上未见“保健食品”标志。截至案发,两名主播共直播12场次,执法人员提取了后台销售数据,直播期间销售额共计6048.10元。当事人采取向品牌方收取销售额的15%作为直播费用,因此直播费用(广告费用)共计907.22元。 宣称产品功效或误导 消费者要注意甄别 执法人员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四款“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是为广告主发布广告的法人,属广告发布者。当事人的主播在直播间宣传销售的商品是普通食品,在直播时宣传具有减肥瘦身功效,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规定,属于在其他食品广告中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在其他食品广告中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广告费用907.22元,并处罚款1450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在直播带货中,主播可以描述普通食品所含有的各种成分,但宣称功效,一定程度会误导、暗示消费者该产品拥有医疗及保健的功能,可能导致消费者延误病情,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辨别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守护好自己的健康和钱袋子。同时告诫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共同营造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