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蔡蕾 记者吴采平)“肉末蒸蛋”里不见肉末,面对质疑,商家不以为然,还让消费者加调料提味。7月28日,记者从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因菜品名不副实引发的消费纠纷案。
今年6月15日、16日,消费者王先生两次在辖区一家餐饮店用餐,分别点了4元一份“肉末蒸蛋”的小碗菜。可两次菜品端上桌时,盘子里都只有蒸蛋,均未发现肉末。作为店里的老顾客,王先生当即向服务员质疑。服务员却称“本就如此”,并提议加调料提味。王先生对此不满,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消费者王先生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欺诈为由诉至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500元。
庭审中,餐饮店老板辩称“肉末蒸蛋未必含肉末”,且每份价格才4元钱,认为消费者小题大做。“菜名不能玩文字游戏,从一般认知看,‘肉末蒸蛋’应含肉末。”面对餐饮店老板的强硬态度,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指出,“肉末蒸蛋”这一名称清晰指向含有肉末的菜品,是消费者的合理期待,也是商家的明确承诺。应当有肉末而实际未添加肉末,构成对菜品成分的虚假描述,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此外,菜品价格高低不能成为商家违背诚信的理由,即便非故意欺诈,名不副实也会误导消费者。且王先生以老顾客身份两次提醒,餐饮店却不引起重视,反而消极处理,有违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消费者王先生主张500元的赔偿金额,有其合理性。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和调解,餐饮店老板主动向消费者诚恳道歉,并积极提出解决方案。王先生接受道歉,并主动降低索赔金额。最终,餐饮店老板赔偿300元,消费者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