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林春倩 记者顾艳伟)充值不久商家“闭店”,消费者要求退款时被扣除赠品费用。7月3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的积极调解下,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消费者最终获得实物和退款共计401元。
7月29日,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灵城市场监管所接到钦州市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工单,沈女士称,于今年4月21日到灵山县某兆鞋帽零售店购买了两双鞋子,为享受“买一送一”优惠,其充值了700元并获得了7张100元电子消费券,消费券无使用期限,但日后购鞋每双只能抵扣一张。近日,沈女士收到门店将于8月底停业消息,其需在9月1日前使用完消费券。沈女士托朋友到店购买两双鞋后剩余5张消费券。商家表示,若退款则要扣除赠送鞋子的费用279元后余款退回。
7月31日,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来到鞋店发现,该门店张贴有“合同到期清仓处理亏本甩卖”等标示牌。店主说因生意不好房租过高便决定停业,便通知了有充值的顾客前来消费或退费。根据公司的规定,退费则无法享受赠品等优惠,因此扣除了沈女士279元。工作人员对店主主动负责的行为表示认可,但也指出其从充值卡余额中扣除赠品费用的不妥。
经调解,店主罗某提出了沈女士可到店里不限额使用5张消费券或者退还400元的解决方案,沈女士同意退还400元的方案,该纠纷得到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