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今年以来,四川省成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服务型执法,坚持执法和服务并举、力度和温度并重,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8月29日,该局公布首批3起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
1月8日,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青羊区文丽轻食店用于制作酸奶杯产品的原料酸奶已过保质期,但过期产品数量较少,货值金额77.45元,违法所得46元。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货值金额较小,系首次违法,依据相关规定,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风味酸牛奶4瓶,并处罚款200元的减轻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2日,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新津区星木蛋糕店在电商平台上刷单、刷好评。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电商平台团购店刷单约16单,在电商平台外卖店刷单约24单。当事人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的行为涉嫌违法。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未曾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新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减轻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
2024年11月8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称邛崃市羊安街道永盛购物中心销售的芒果经抽样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芒果货值金额50.76元,除去成本,获利25.48元。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农残超标非其主观故意、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改正,销售的不合格芒果未造成危害后果,邛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并将上游商家问题线索移交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