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9月8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公布6起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招标采购、产业扶持、财政奖励等多个领域,均不同程度存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不当补贴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问题。此次通报旨在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某县交通运输局在网站公示《某县交通运输局政府类投资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定入库公告》规定:本地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类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的入库单位,原则上在辽宁省内注册,若注册地为外地,则必须在所属市、县有办事处或分支机构。该政策措施通过限制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地为本省、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排斥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地(相关领域)服务,限制相关商品要素自由流动。上述政策措施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九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第三项“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审查标准。
某开发区管委会印发的《工业企业帮扶方案》规定:推动域内企业协作配套与产品对接,符合环保等条件要求的本地产品,在同质同价条件下,鼓励企业、政府优先采购。该政策措施规定既对本地产品参与本地相关领域市场竞争提供了优势,也阻碍了外地商品进入本地相关市场,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上述政策措施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第三项“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及第九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第三项“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审查标准。
此次公布的案例还有:某市政府优先采购上市企业产品妨碍公平竞争、某市对迁址上市企业给予资金扶持缺乏法定依据、某县按纳税额给予企业奖励影响公平竞争、某市按注册资本梯次奖励软件企业构成歧视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