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陈致信 记者顾艳伟)“客房窗帘上发现蟑螂,酒店却只愿退24元。”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陆续接到两位外地游客投诉,两人入住的同一家酒店的不同房间均发现蟑螂、飞虫,酒店却不愿意对此承担责任。10月11日,在柳城县消委会的调解下,该酒店同意免除两人的房费。
据介绍,10月6日凌晨2时17分,黄先生通过某平台花费249元预订了柳城县某酒店的一间客房。当日凌晨2时30分,黄先生入住该酒店8211号房间,进房间没多久发现窗帘上有一只大蟑螂,他用手机拍下照片后蟑螂随即跑掉。因时间已晚,黄先生未联系前台更换房间。当日下午2时左右,黄先生睡醒后掀开被子,发现床单上有蟑螂。退房时,黄先生与商家协商时,酒店表示“只能退24元”。
李女士在10月4日入住该酒店,10月5日早上发现枕头上有好几个飞虫。李女士用手机拍摄的视频显示,3只小虫子在枕头和被子上爬来爬去。李女士要求酒店退款遭到拒绝。
黄先生和李女士先后投诉至柳城县消委会,要求酒店退款。
柳城县消委会到该酒店现场核实发现,房间内床铺、桌柜都是全新的,客房2楼窗户外是一块平地,紧挨着客房窗边种有绿植。酒店经理提供了《客房清洁服务员每日报表》及消毒液的检验检测报告,称保洁打扫房间时会开窗通气,蟑螂、飞虫可能是这个时候爬进来的,保洁员没有及时发现。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和社会普遍公认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酒店窗帘上有蟑螂、床单上有虫子,不符合卫生要求,酒店存在实质过错。
因两名消费者分别来自东北和广东,并离开了柳城县,10月11日,柳城县消委会通过在线视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酒店负责人表示,因保洁管理疏忽给消费者造成不好的体验,同意全额退款并向两位消费者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