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今年以来,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持续强化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案件查办。11月1日,该局公布3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5月30日,漳州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发现,厦门市某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某某电梯维保记录公示存在虚假维保的情况,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5月20日9时18分至9时49分时间段内,当事人维保人员王某、林某未实际到场对负责维保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未能对电梯内轿厢照明、风扇、开关、止停等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填写虚假维保记录,违反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规定的半月维护保养要求。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9月2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罚没37124.5元。
4月15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漳州市某某工贸有限公司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锅炉)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木制品加工,4月8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生产车间进行检查,车间有1台锅炉正在使用(设备型号:DZG2-1.0-S,设备品种:承压蒸汽锅炉,设备识别码:GE04226)。根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当事人所使用的锅炉属特种设备。当事人已于2024年12月31日办理该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当事人对上述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锅炉)事实无异议。当事人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6月11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罚款3万元。
4月8日,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黄某某擅自使用了经检验不合格且处于“报停”状态的载货电梯(出厂编号“130307”、特种设备监察识别码“TE08613”),该电梯早在2024年12月3日经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此无异议并为该电梯办理了停用手续。7月14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黄某某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