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聂招前 记者朱海)11月17日,记者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目前,该省市场监管系统在2025年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共立案38件,结案37件,罚没金额12.13万元。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减轻自身责任或加重消费者责任,是不法经营者的惯用手法。2025年4月,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实,某置业公司使用的《商品房认购书》格式条款中含有“在双方签订本认购书后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交易的,乙方有权利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不计利息)”等内容,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减轻自身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同年3月,信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实,某置业公司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中含有“若买受人逾期一次性支付……,则买受人除仍需足额支付全部代偿费用和补足优惠款项外,买受人还需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同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等内容,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限制或排除消费者权利,同样是此次专项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2025年3月,铜鼓县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反映的扫码点餐“隐形消费”问题开展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现场检查发现3家餐饮店的扫码点单系统均将米饭费、茶水纸巾费、餐具费设置为“默认必选项”,一经扫码“自动入账”,涉嫌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依法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5月,泰和县市场监管局在某瑜伽馆检查发现,其与会员签订的某瑜伽会员报名协议上印有“……并自愿放弃通过仲裁、申诉或法院诉讼等一切方式向会馆另行主张任何权利,同时本人放弃向有权机关要求撤销本声明的权利”等内容,涉嫌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选择法律救济方式的权利。8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健身服务公司调查发现,其使用的《会员转让协议书》中含有“二次转让需支付500元手续费”等内容,涉嫌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依法转让预付卡的权利。
所谓“最终解释权”问题,一直是格式合同不合理条款的突出表现。2025年4月,分宜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健康养生服务公司分宜分公司在前台告知单中注明“充卡当次消费不能超过充卡60%,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6月,玉山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女装店在网络平台发布的消费者服务页面上,含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8月,南昌市湾里市场监管局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某活动中含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某物业服务公司所有”等内容。同月,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在某教育咨询公司检查发现,其与培训学员订立的《课程问卷》中同样含有“最终解释权归某公司所有”等内容。上述行为,均涉嫌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活动中,一旦发现含有“概不/不予退换”“概不/不予退货”“概不/不予退款”“享有最终解释权”“拥有最终解释权”“不承担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得解除”等内容涉嫌违法的合同格式条款,即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依法合理维权,携手让违法合同格式条款无处遁形,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