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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公布5起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1-18 10:35:17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福建省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11月14日,该局公布今年第8批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6月27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检验报告,对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调理带骨鸡肉(爱琴海)标签未按GB19295-2021标准注明烹调加工方式,产品主版面强制标示内容的数字字符高度、净含量字符高度均不符合GB7718-2011相关条款要求;其生产的奥尔良腿排标签中配料阿斯巴甜(苯丙酸)未按要求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88.5元,并处罚款5000元。

6月27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冷库存放有3块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肉制品。经查,当事人从无法查证的渠道购进“EXCELGenuinelyBetterBeef”进口肉制品一箱(10kg/箱),包装上无任何中文标识,购进后用于制作牛五花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共售出11盘,销售金额418元,总货值金额19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肉制品的合法来源证明,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肉制品3块,没收违法所得418元,并处罚款1000元。

7月1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厚切香芋味吐司面包配料表中的食品添加剂香芋味色香油未按规范名称进行标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该局依法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8967.45元,罚款1.5万元。

此次公布的其他典型案例包括福清市某中学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案、某餐饮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明码标价及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案。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