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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福建平潭一旅行社被罚款
发布时间:2025-11-21 09:12:22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19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涉及旅游服务供应商资质问题的案件,平潭某旅行社涉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被罚5000元,2名相关责任人各被罚2000元。

9月12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文旅执法支队收到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移送线索。该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在办理一起客车非法营运案过程中发现平潭某旅行社涉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经查实,游客通过平潭某旅行社的设在旅游平台的网店下单了平潭岛一日游旅游产品,该旅行社为游客安排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中载明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营运证明。

该旅行社上述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其罚款5000元,同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作为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具体负责地接业务的计调程某某作为本案直接责任人员,均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旅游企业及从业者,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优先选择资质完备、信誉优良的供应商,保障游客出行安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广大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也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障认知,主动关注服务供应商资质信息,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理性监督助力行业规范发展。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