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钱塘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杭州某汽配商行涉嫌销售侵权汽车配件行为开展调查。经研判案情,钱塘区市场监管局、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公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专案组,并请商标权利人浙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助辨认。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标注“领*”“Z**KR”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汽车配件87件,并在其仓库发现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汽车配件453件。当事人在明知涉案产品为侵权商品的情况下,仍然采购并对外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钱塘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汽车配件540件,并处罚款89520元。本案是钱塘区市场监管局深化服务型执法理念,助企打假维权的积极实践,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一个多月,并且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线下调解,让商标权利人顺利获得当事人的经济赔偿,展现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和调解效率,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守护消费、执法为民”铁拳亮剑行动,始终坚守法治原则,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服务型执法第二批典型案例。
低价清仓、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
实际是侵权的假冒商品
今年4月,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微商举报,称其通过微信联系人王某某购买的1283支“M**光感柔润粉底液801”疑似为假冒侵权商品。富阳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企业维权“绿色通道”,在24小时内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并请商标权利人协助辨认。经权利人辨认,确认举报人持有的691支退货产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群发布低价清仓广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涉案假冒粉底液,并通过支付宝账户收取货款641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且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富阳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是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深化服务型执法、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生动实践。富阳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建立重点保护清单、设立联络站、排查侵权线索、推行“执法+服务”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为品牌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彰显政府保护创新的决心。
对不服从控价管理的店铺进行诋毁
被罚10万元
今年1月,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杭州某宠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参与诋毁其他经营者商品声誉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维权服务合同,由第三方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对销售当事人商品的店铺实施商品销售控价。针对拒不服从控价管理的店铺,第三方公司制作虚假的商品商标侵权鉴定报告,并交由当事人加盖公章,然后使用当事人注册账号向电商平台发起商品商标侵权投诉,诋毁其他经营者商品声誉,以此达到控价的目的。当事人在明知商品商标侵权鉴定报告存在不实内容的情形下,仍然加盖公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在案发前已自行终止上述违法行为,且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消除影响,从轻处罚款100000元。
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针对当事人反映的自身频繁受到恶意投诉的情况,对其广告宣传行为进行专门的合规指导和普法服务,有效降低投诉发生率。本案的处理,既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提升当事人自觉守法意识,又践行服务型执法理念,帮助当事人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难题。案件结束后,当事人特意向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赠送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