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郑州讯(记者耿记安)今年以来,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服务型执法理念,积极创新构建“预防为主、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过罚相当、事后回访”服务型执法模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
新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家电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移动电源案。在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2024年省级监督抽查中,某家电经营部销售的移动电源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15台草莓熊D1移动电源,销售了11台,货值金额1725元,违法所得506元,剩余4台被厂家召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营业执照、产品检测报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保存有进货验收单及相关票据,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销售的移动电源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4月2日,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泌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3月13日,泌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购物中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花生牛奶1瓶,外包装标识“生产日期:20240305,保质期:十二个月”,已超过产品保质期。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涉案产品36瓶,已销售35瓶,3月3日,对临期产品调货时遗留1瓶未进行清理,涉案货值金额9.9元。鉴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案发后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现场提供供货者资质证明文件和购进票据,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的情形。4月28日,泌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此次公布的其他典型案例包括:淅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鞋业店商标侵权案、鹤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集团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分局查处某物业有限公司加价收取电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