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今年以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食品安全领域,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为持续提升震慑效果,12月1日,该局公布4起典型案例。
3月28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对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抽检不合格食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此前经抽检,该公司生产的“手工烤鳕鱼”的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涉案“手工烤鳕鱼”42.5千克(170包),已召回8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上述处罚。
4月18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南安市官桥镇某豆制品作坊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周某正在从事生产经营豆干,现场发现已制作完成但未销售的豆干,共计12.45千克,一袋已开封食品添加剂“玉兰牌硫酸钙石膏粉”,剩余15.8千克。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及《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7月9日,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鲤城某食品商行涉嫌销售虚假标签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于6月16日向晋江市某食品店购进桔红糕20盒,对上述桔红糕另行张贴一款标签,该标签与原始标签内容不一致,属于虚假标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鲤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8月26日,惠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投诉信息对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在网络平台开设网店发布产品链接,并向不特定消费者推广销售产品。链接中标明其销售的速冻食品“爆汁牛肉丸”“手作牛筋丸”和“翡翠虾仁羹”为“低脂”产品,而上述3款速冻食品的脂肪含量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关于低脂肪:“≤3克/100克固体,≤1.5克/100毫升液体”的规定,且无法提供宣称“低脂”的相关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惠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