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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6起野生动植物监管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2-17 09:03:59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今年以来,福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6起野生动植物监管典型案例。

近期,福州市长乐区魏某某支付150元购进15千克的活野生河豚鱼,并自行宰杀、晾干,共制成野生河豚鱼干4495克,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情况下,将野生河豚鱼干放至其农产品店以每千克1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无违法所得。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河豚鱼干未检出河豚毒素。同时经司法鉴定,该野生河豚鱼干鱼种为黄鳍东方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违法经营货值金额小,经检测的河豚鱼干未检出河豚毒素且未售出。日前,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及《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经登记从事农产品销售的行为和停止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没收野生河豚鱼干4495克(其中1000克已经用于检验、鉴定),处以罚款6万元。

近期,永安市某药房以每克5.2元的价格向顾客出售50克“穿山甲”(即穿山甲鳞甲片),货值金额260元,违法所得260元,经测算该批制品价值为3200元。经核实,当事人所销售的穿山甲鳞甲片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制品,而且没有标识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当事人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订)》有关规定,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行为。日前,永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0元,罚款6400元,罚没款合计6660元。

另外4起案例分别是厦门市同安区徐某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漳州市华安县某家庭农场餐饮店使用野生动物烹制菜品案、武夷山市某药店违规销售穿山甲鳞片案、龙岩市新罗区某药店销售含穿山甲鳞片的中药饮片未加载专用标识案。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