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郑州讯(记者耿记安)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今年,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消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12月23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七批典型案例,涉及销售掺杂掺假食品、虚假标注标签标识、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月24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某涮肉制品坊及其下游连锁经营店进行检查,现场对该店生产加工的20余批次牛羊肉制品(雪花肥牛、羔羊肉卷,已刨成卷未包装的牛羊肉等)和无标签的羔羊肉卷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果显示检出鸭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购进鸭肉制品,掺羊脂肪、牛脂肪加工成刨卷后以牛羊肉卷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的规定。许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4月7日,新郑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林某某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林某某于2024年12月投资购进设备及原料开展生产经营,生产条件符合食品小作坊特征,但未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或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3月20日至4月2日,林某某生产“利丰邑™”山药拉丝饼、“鸿都客”系列软雪饼等6种食品,标签标识的生产许可证号、制造商、厂址均与实际不一致。林某某采购食品原料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新郑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还发布了漯河市市场监管局郾城分局查处刘某某销售掺杂掺假的食品案、焦作市修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烩面馆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馆生产销售腐败变质食品案、商丘市虞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服装厂生产销售不合格精品羽绒服案、信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茶叶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信阳毛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茶叶案、开封市龙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烙馍灌汤包餐饮店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案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