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铭)3月12日,重庆市消委会公布“一老一小”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未成年人文身、老年医疗器械体验、盲盒消费、美容贷陷阱等热点领域。
2024年11月,14岁女生小琴在九龙坡区某文身店做了约300平方厘米的大面积文身。家长发现后交涉无果,向九龙坡区消委会求助。面对经营者以自愿文身为由拒绝赔偿的态度,九龙坡区消委会联合区检察院启动支持诉讼。2025年6月,经法院公开审理和民事调解,文身店赔偿小琴21320元。
2025年3月,璧山区李女士投诉称,其11岁的儿子在小区文具店陆续消费3000元购买动画主题盲盒卡片。商家以自愿买卖、概不退款为由拒绝退款。璧山区消委会调查发现,该文具店未设置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监护人同意的提示,违反《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有关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过错分担、损失共摊的共识,文具店退还1600元,并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2025年7月,18岁的任某被綦江区某美容店的9.9元洗脸广告吸引,在诱导下签署5976元美容年卡协议并开通网贷。任某赴万州读大学后提出解约遭拒。綦江区消委会依据《预付式消费解释》指出,任某升学属合同基础条件重大变化,有权按剩余期限比例解约,店家须协助处理网贷善后。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剩余9期贷款由店家协调免除。
2025年5月,江津区李先生73岁的父亲在康某公司参加理疗床免费体验时,突发不适,商家未拨打120急救电话,仅让家属送医,老人当日不幸离世。经查,老人患有肺结核等疾病,而涉案理疗床明确结核病患者禁用,商家却未登记健康信息、未完整告知禁忌。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联合多方开展调解,指出商家未尽健康核查、禁忌告知及现场急救义务,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康某公司赔偿李先生1.7万元,调解协议完成司法确认。
68岁消费者罗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綦江区某美容馆诱导下签订187537元产品销售合同。商家夸大产品功效,以介绍他人购买可获提成为诱饵诱导老人大额消费。北碚区消委会查实商家夸大宣传、诱导消费行为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认定合同无效。经核算,罗女士未使用产品金额146864.3元,最终商家按期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