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4月28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张某某等4人因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并利用伪造证件开展网络餐饮服务,被北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4月16日,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城区其仓新村七巷16号西面一楼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该店门口贴有“北海市海城区正午食刻餐饮店”标识,店内设有两块招牌,分别为“炊烟潮汕薄皮蒸饺”和“肚爷儿老北京麻酱爆肚粉”。经核查,网络平台上的“肚爷儿老北京麻酱爆肚粉”店铺对应真实证照,而“炊烟潮汕薄皮蒸饺”所对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系当事人为入驻网络平台而伪造。
4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北海市湖海路北侧华声住宅小区B1幢第1单元105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该店门口贴有“北海市海城区誉桓餐饮店”字样,招牌为“小熊粥铺 誉桓餐饮店”。经查,该经营场所同时作为“小熊粥铺(湖海店)”和“吖小朵•现熬养生粥•粤式茶点”两个外卖店铺的地址。当事人供述,两个账号均由其经营,且均在该地址出餐。经核查,“小熊粥铺(湖海店)”对应的证照为真实证照,而当事人为实现“一店多开”,花钱委托代办人员伪造了“北海市海城区誉皓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的《小餐饮登记证》,进而开设“吖小朵•现熬养生粥•粤式茶点”网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4月17日,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位于北海市西南大道金湾银畔A区2幢12号铺面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北海市海城区大丹儿沾串店”在此地址经营。经核查,张某某在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花钱委托代办人员伪造了“北海市海城区大丹儿沾串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平台上开设“大丹儿麻辣烫•过桥米线”网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4月18日,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位于北海市站北路4号南方明珠小区A1幢14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北海市海城区春妹商行”在此地址经营。经核查,王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花钱委托代办人员伪造了“北海市海城区春妹商行”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平台上开设“广源鸡汤”网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北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上述经营者立案查处。
该负责人指出,这些案件是典型的伪造资质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幽灵外卖”违法案件。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为入驻外卖平台,委托他人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观恶意明显、性质恶劣。案件暴露出部分餐饮经营者法治意识淡薄,为规避许可监管不惜伪造证件;同时也反映出网络餐饮平台在入驻审核环节存在漏洞,对证照真伪核验不严,给违法经营留有空间。这些案件的查处具有典型的警示教育意义,有助于引导餐饮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持续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