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薛晶晶)“我就退了一次货,就被拉黑了。”“难道直播间不让说真话?”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两位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她们在电商平台购物时正当权益被不当限制,十分影响消费体验。记者随即展开了调查。
7天无理由退货后被商家拉黑
消费者任女士向记者反映,10月9日,她在某电商平台“裙子们的小剧院”店铺下单时,多次付款失败,联系店铺客服被告知“因为此前退了一次货,所以不能再在店铺购物”。
“我只是退了一件不合适的衣服。”任女士回忆说,两个月前,她在该店铺买了两件衣服,收货后发现其中一件衣服的颜色不合适,便按照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申请了退货退款,另一件衣服正常留下了。
任女士与“裙子们的小剧院”店铺客服的对话记录。消费者供图
“怎么退一次货就被拉黑了,而且衣服当时就寄出了,既没试穿更没弄脏。”任女士说,当她表示店铺明明标注了可7天无理由退货时,客服回应称“7天无理由退货的设置商家操作不了,不然早就去除了”。任女士表示自己只是根据规则操作退货,客服并未正面回应,只回复“看看其他店铺”。
任女士遂向平台投诉该店铺的行为,平台给了20元补偿金。随后,商家给任女士发来消息“投诉了得到20?每家店有自己的坚持,大家相互尊重下,没有强买强卖”。
“买不买这家店的商品不重要,平台给的20元补偿更是无所谓。”任女士说,她投诉是因为商家退换货规则混乱、服务态度强硬且限制消费者正常购物,希望平台能够规范商家的行为,但以目前结果来看,店铺的做法让人生气,平台对店铺的监管力度也存在欠缺。
记者查看该店铺,看到商品页面确实标注着“7天无理由退货”,但在商品详情的尺码下方,标注着“没有标和吊牌 不退换 介者慎拍”。记者联系店铺客服咨询退换货细则,询问是否可以退换货、尺码不合适怎么处理等问题,客服仅回复“不退换”。
“裙子们的小剧院”店铺的情况介绍以及客服对退换货的回复。记者截图
发“掉色”二字被踢出直播间
消费者赵女士告诉记者,她也遭遇了商家的限制,因为她在直播间发了“掉色”二字,就被踢出了直播间,后续无法再次进入。
赵女士说,今年国庆假期,她刷短视频看到一个销售手工串珠的直播,主播当时正在介绍各种夹杂南红、蜜蜡、松石、天珠的成品手串。镜头里的手串让她十分心动,在主播一句又一句“都是手作真品,放心购买”的介绍下,她花150元买了一条主播声称是沉香木材质的手串。
赵女士收货后,手串的香味、配色符合预期,但当用纸巾擦拭时发现手串掉色。“擦了好几张纸巾都还掉色,虽觉得可惜,但想着擦干净还能戴,就没打算退货。”赵女士说。
10月13日,赵女士再次刷到该直播间,听到主播说“都是天然材质,描述不符可退款”,便想问一问自己手串掉色的原因。考虑到直播间有其他观众,她仅发送“掉色”二字,外加一个捂脸表情,未提及任何退换货或负面评价。消息发出后,赵女士瞬间被移出直播间。当她尝试再次进入直播间时,却始终无法打开。随后,她用家人的手机搜索该直播间,发现可正常观看并能互动评论,才确认自己被商家拉黑了。
赵女士手机页面(左)与家人的手机页面(右)。消费者供图
“我本来没想退货,只想说下实际情况,听听主播怎么回应,没想到连说话的权利都不给。”赵女士联系商家询问被拉黑原因,未获回应。随后,她向平台官方客服反映情况,平台直接为其办理了退货退款,并表示立即核实商家行为,若确认违规,将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罚,同时对她的不良购物体验致歉。
电商平台客服对如何解除商家拉黑消费者行为的回复。记者截图
记者了解到,在网络购物中,拉黑功能是部分商家或主播常用的管理功能,主要是将一些有多次恶意差评、骚扰商家、违反平台规则的消费者加入黑名单,限制其购买、评论等行为。但不同平台对消费者解除黑名单限制的要求不同,有的平台表示针对解除黑名单,目前消费者没有申诉渠道,可以告知客服店铺信息,由平台登记核实情况;还有的平台表示若消费者觉得被误拉黑,可以通过申诉、提交凭证操作,等待反馈。
商家恶意拉黑消费者涉嫌违法
针对消费者因正常反馈问题、行使正当权益却遭商家不当限制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商家恶意拉黑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违法。
朱巍表示,从权利侵害角度来看,拉黑将直接导致消费者无法在店铺继续购买商品,实质是商家单方面拒绝交易,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的规定。从售后义务履行角度而言,拉黑后消费者与商家的沟通渠道被切断,后续若需主张相关权益将无从实现,这种行为既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家售后责任的明确要求,也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关于商品质量保障的相关规定。
“并非所有商家的拉黑行为都违法,但合法情形须满足严格条件。”朱巍指出,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评价中包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或消费者有辱骂商家、传播不实信息诋毁店铺等行为的,商家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可对该类违法违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此外,若商家能够提供明确、充分的证据,证明消费者并非出于真实消费目的,而是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实施恶意行为,比如竞争对手通过“集中下单后集中退货”的方式干扰商家正常经营,或存在反复恶意下单后取消、无理由索要超额赔偿、故意捏造商品问题进行敲诈等骚扰行为,这种情况下商家为避免经营损失可进行拉黑。
必须注意的是,商家主张消费者存在恶意并据此采取拉黑措施,必须以充分、有效的证据为前提,不能仅凭消费者有过退货记录、提出过商品质量疑问就随意限制其消费权利。此外,到目前为止,法律上没有赋予商家或者平台拉黑消费者的权利。
朱巍表示,实践中部分商家因担心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增加自身经营成本,或不愿面对、处理消费者提出的商品问题,就轻易对消费者进行拉黑,这种缺乏法律依据的行为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均涉嫌违法。
对电商领域的拉黑现象,江苏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拉黑功能在维护正常交易秩序、过滤恶意骚扰(如恶意差评、反复退换货)行为方面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任何技术工具的使用都不能脱离法律框架。”商家作为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不应滥用拉黑功能限制正常消费;电商平台则需承担把门人的责任,平台掌握消费者的购物习惯、退换货记录、评价内容等详细数据,在向商家开放拉黑权限时,不能一放了之,应建立科学的使用评判标准,设置分级处置措施,如先禁言、再限制互动、最后禁止购买等层级,同时应当明确消费者的申诉通道,避免商家凭借拉黑功能任性限制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