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李洪涛)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云山街道前进村曲伟陶卫生所在为患儿诊疗时,使用消字号卫生用品与普通食品替代药品。患儿在此经过几次治疗,累计花费2900余元医疗费后,病情未得到改善。患儿父亲向当地卫健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同时要求该卫生所退费并依法赔偿。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接消费者反映情况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举报:用消字号卫生用品和普通食品治病
据娄先生介绍,2025年4月21日,他7岁的儿子突发身体不适,随即跟随家属前往长春市双阳区云山街道前进村曲伟陶卫生所就诊。经该卫生所曲医生检查后,孩子被诊断为下鼻甲肥大、腺样体肥大。当天,曲医生为孩子开具了总价929元的药物,并告知家属“7天为一个疗程”。娄先生表示,这些药物包含两类无标签药品与3种有明确名称的药品:两类无标签药品装在白色小塑料瓶中,瓶身仅用黑色大字标注“塞入药液”和“清洗药液”;有名称的药品则是一盒强强虎膏、鼻炎宁颗粒以及马应龙痔疮膏,曲医生同时叮嘱须按要求清洗、服用。

涉事的曲伟陶卫生所。李洪涛/摄
向记者反映情况时,娄先生称,儿子服药后没有效果,身体不适有些加重。5月1日,娄先生带着儿子再次来到了曲伟陶卫生所。曲医生为孩子开具了835元的药物,并宣称此前两个白色小塑料瓶里的药液,是由320种中药加香油调制而成。5月10日,用药后孩子病情仍无改善,后续复诊时曲医生又开具了574元的药物。之后,家属第四次购药花费615元,此次药品通过快递送达。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孩子的病情没有好转。最终,家属带孩子前往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孩子的病才得以痊愈。

曲医生在白色塑料瓶内分装消字号卫生用品。李洪涛/摄
7月17日,娄先生来到该卫生所找到曲医生,询问其给自己儿子治疗时使用的白色塑料瓶内,究竟装的是什么药品?曲医生拿出一个红色盒子,盒子内装有两个带外包装的瓶子。曲医生告知娄先生,这两款产品分别名为“福行堂鹅不食草抑菌液”和“福行堂鹅不食草2号精油”,而此前给孩子使用的白色小塑料瓶药液,是她在卫生所内从这两个瓶子里自行分装的。娄先生仔细查看说明书后发现,“福行堂鹅不食草抑菌液”和“福行堂鹅不食草精油”都是消字号卫生用品(豫)卫消证字〔2020〕75号,生产单位是上海太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非药品。另外,“强强虎膏”也不是药品,该产品仅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属于普通食品范畴。7月24日,在娄先生的要求下,曲医生为其开具了发票。随后,娄先生来到长春市双阳区卫生健康局和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双阳分局,对前进村曲伟陶卫生所的诊疗行为进行了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