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文章)今年5月以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截至10月底,已立案131起,结案101起,罚没99.81万元。《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这些案件进行梳理,揭秘一些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的典型手法和套路。
深夜广播“康复奇迹”
在深夜时段,福建某广播频道的“相约健康”等栏目中,“熊胆粉”“参茸卫生丸”“坤宝丸”等药品广告频繁出现。这些广告中含有“血糖平稳了”“中风患者能下地走路”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患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在该广播频道的“名医名师健康大讲堂”栏目,商家还变相发布药品广告,以介绍健康知识为名推销“参茸卫生丸”(广告名:岐皇丹)、“坤宝丸”(广告名:葆延丹),广告中同样含有功效断言和使用患者名义作推荐、证明的内容。
经查,福建某公司作为该广播频道的广告经营全权代理,在该广播频道上述栏目发布上述违法广告,且广告内容未经药品广告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共计没收广告费用1260元,并处6512元罚款。
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指出,这类广告利用老年人对传统广播媒体的信任,通过广播媒体以“患者现身说法”“专家讲解”等形式进行宣传,极易误导中老年等群体,使其误信广告内容而延误正规治疗。此类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扰乱广告市场秩序,削弱公众对媒体公信力与药品监管体系的信任。
免费体验设置陷阱
在福州市台江区,一家公司以“正骨传承”为名广为宣传、以体验诊疗为由广邀老年人到店体验,给产品披上传统医学的外衣,误导老年人相信这些产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效。
经查,福州市台江区某公司在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情况下,从今年初,以免费使用为由向老年人推销二类医疗器械、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当事人通过在经营场所播放明显扩大了产品的适用范围和功能的视频或宣传片,并使用标有36种疾病的宣传招牌进行宣传,且无法提供该公司产品能治疗或缓解36种疾病的依据。
该公司在推销过程中涉嫌利用“正骨传承”宣传单、播放视频、体验诊疗等形式,夸大二类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及消毒用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功效,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处6万元罚款。
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指出,当事人选老年人作为营销对象,利用他们关注健康、信息辨别能力相对较弱、容易信任“传统”“传承”等概念的特点,通过“免费体验”“温情营销”等方式设置陷阱,夸大治疗效果、瞄准特定疾病,严重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食品变身“消炎神药”
福州源珍食品有限公司主营果酒、果醋等原生态果饮生产,是一家普通食品企业。3月12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接福州市广告监测平台转来的线索,该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将普通食品宣传为具有增强免疫力和抗菌消炎的作用。
福州源珍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7月4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150元罚款。
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指出,商家为追求经济利益,故意模糊食品与药品的界限,混淆普通食品与药品的功效,将食品宣传为具有保健功能、抗菌消炎的“神药”,让老年人误以为日常食品也能治病,从而愿意支付较高费用购买普通产品。
相关企业不能违背基本的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要严格区分食品与药品宣传边界,不得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宣传为药品,禁止使用“治疗”“预防疾病”等医疗术语。食品广告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中关于功能宣称的限制。在营销中,要规范营销话术设计,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营销材料需经法律合规审查,防止虚假或夸大宣传。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老年消费者,购买药品、保健品时应查看批准文号,药品认准“国药准字”,保健食品认准“蓝帽子”标志。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凡宣称有治疗功效的,均属违法宣传。不要贪图“免费体检”“免费试用”等活动,避免陷入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