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文章)近期,以“车辆安全统筹”“汽车服务”为名的非法保险业务乱象持续滋生,不法机构以“低价车险”“理赔快”“审核松”为幌子,假借交通安全统筹名义,通过虚假宣传、仿冒正规险企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办理相关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有效甄别非法经营与交通安全统筹、商业保险等的区别,切实防范风险。
据介绍,交通安全统筹是以交通运输企业为发起主体,以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为目的,面向企业自有车辆开展的非经营性行业互助行为。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任何将“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宣传为保险并向社会公众销售的行为均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交通安全统筹与机动车交强险、商业险存在本质区别,其善后赔付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而机动车交强险、商业险消费者有保险公司法定的准备金制度、偿付能力监管和专业理赔体系保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点名几种常见的误导手段,一些不法机构销售人员会仿冒正规险企,刻意模糊属性。所谓的车辆交通安全统筹机构、汽车服务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其销售人员谎称是人保、平安、众安等持牌保险公司业务员,或以“保险公司合作方”“官方授权渠道”为幌子,口头宣称售卖“车险”,向消费者承诺保障范围、理赔标准与正规车险一致,收款后却仅出具交通安全统筹单或保障单,刻意回避其并非保险业务的本质,甚至谎称保费会转交正规保险公司。不法机构销售人员会低价诱导宣传,虚假理赔承诺。以“保费比正规车险低30%以上”“出险快速理赔”为噱头,掩盖相关权益无法依据《保险法》得到保障的风险,以无门槛、低价格诱导消费者特别是新能源车主、出租车和网约车车主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指出,不法机构缺乏专业的理赔团队和充足的资金储备,未建立保险行业法定的责任准备金制度,仅计提少量资金用于赔付,车辆出险后往往找各种理由拒赔、少赔或无限拖延等。部分甚至为空壳运营,出险后直接失联跑路,消费者需自行承担全部事故损失,即使服务合同约定赔付,也难以实际执行,维权成本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选择正规渠道向合法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如“车险好投保”平台、保险公司官网、官方APP、线下营业网点、正规保险代理人等。对于汽车服务公司、交通运输公司等非保险机构提供的“统筹”“保障”类产品以及通过互联网、陌生电话、短信链接及他人推荐但无任何有效资质证明的保险业务,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不轻信、不付款、不泄露个人信息。
签订投保合同前,应认真核对合同主体、条款内容及收款账户,警惕合同中大量使用“统筹”“保障”“服务”等词汇、刻意回避“保险”“保险公司”“保险单”等字样、收款账户非保险公司官方账户的情况。勿将保费高低作为投保唯一标准,需综合比较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赔偿或给付条件等,对于“超低保费”“高额返现”“高额赠品”等明显偏离正常范围的优惠行为,务必保持高度警惕。
消费者可通过“金事通”APP查询名下合法有效的车险保单信息,检验是否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承保,也可向保险公司官方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确认。消费者应妥善保管保险合同、与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付费凭证等,如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涉嫌无证经营、诈骗等行为,应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承诺,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等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