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货物抵偿债务是常见的债务解决方式,但若将抵债商品直接用于市场销售,经营者需承担与正规进货同等的法律责任。最近,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案件,就是因为拿抵债过来的染发膏直接销售,但万万没想到的是,这批染发膏竟然是假的,还因此被处罚了。
抵债染发膏
却是商标侵权
近期,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贸易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1170支标有“ORDEVE”商标的染发膏。经随行的商标权利人(株式会社玫丽盼)现场鉴定,该批商品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商品实施扣押。
“经调查,该贸易公司因债务纠纷,从债务人处接收1177支染发膏,用以抵扣欠款。该公司接收货物后,以经营者身份,在线下按每支3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已售出7支(合计245元)。涉案商品违法经营额按已售商品的实际销售单价(35元/支)×查清侵权商品数量(1170支)计算,共计40950元。该公司未能提供该批染发膏的合法进货凭证、商标授权文件或任何能证明其来源合法的材料,也未对债务人提供的商品来源进行核实审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说。
无论商品通过何种渠道获得
用于销售都必须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对此,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解读,“ORDEVE”系株式会社玫丽盼在中国的注册商标,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侵权“ORDEVE”染发膏1170支并处罚款40950元的行政处罚。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后续已将案件线索告知债务人所在地监管部门。
本案为经营主体,特别是涉及非传统进货渠道(如抵债、置换、二手回收等)的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法定责任,无论商品通过何种渠道获得,只要用于销售,必须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