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的面膜标注备案人信息了吗?近日,某生活美容馆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被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看似微小的标签瑕疵可能引发重大法律风险。
事情要从近期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生活美容馆进行现场检查说起,“检查时我们发现,在该美容馆经营场所内的商品展示柜台上,有9盒广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某玻尿酸面膜,产品标签未标注备案人相关信息。经查,上述9盒商品系该美容馆从某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实付款756元。该美容馆在进货查验过程中,未发现该面膜标签存在问题,未充分开展进货查验。”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说。
对此,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解读,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涉案面膜执行标准:QB/T 2872,使用方法为贴于面部,为普通化妆品,其标签未标注备案人的信息,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该美容馆经营标签未标注备案人信息的化妆品,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美容馆作没收涉案面膜9盒,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合规管理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信誉的基石。实际经营中必须建立并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产品名称、备案信息、供货者详情等,确保化妆品标签标注注册人、备案人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全成分、使用期限等法定内容,进口产品需有中文标签且与原标签一致,定期开展标签与备案信息一致性核对。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认准化妆品“身份证”信息,合法化妆品标签必须包含备案人名称和地址,发现标签缺失或过期产品,立即拨打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