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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网购商品退货难 消保委调解助退款
发布时间:2025-08-29 09:51:34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消费者刘女士发现自己的皮肤不适合使用刚刚跨境网购来的化妆水,因包装并未拆封,刘女士联系平台要求退货,商家却拒绝退货。日前,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退货退款,并承担运费。

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成为消费者选购境外商品的重要渠道,跨境购物退换货难的问题也逐渐显现。由于涉及海关监管、跨境物流、关税政策等复杂环节,消费者在购买跨境商品后,常因“非质量问题”“跨境商品不支持退换”等理由被商家拒绝退货,即便商品未拆封、未使用,也难以享受与境内购物同等的退换货权益。

消费者刘女士于今年6月在某平台购买了化妆水,金额为199元。此后,刘女士发现自己的皮肤不适合使用该款产品,在包装未拆封的情况下联系平台要求退货。但平台拒绝处理,刘女士遂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求助要求退货退款。

接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刻联系平台核实情况,该平台表示,刘女士购买的商品为跨境购商品,已告知其产品非品质问题不支持退货。此后经协商,经营者表示,请刘女士先行试用,如有过敏现象,可安排退款。后经刘女士反馈,商品在试用过程中确实产生过敏现象。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货退款,并承担运费。

浦东新区消保委表示,这个案例中,消费者购买的化妆水属于普通化妆品,原则上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但同时,跨境电商商品因涉及海关监管、跨境物流等环节,退货流程较境内商品更复杂,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条款,当下存在争议,需区分具体情况。

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跨境电商平台以及跨境电商企业,在销售进口商品时,应注重履行好提示告知说明义务,如企业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可能涉及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消费者可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求。此外,消费者在选购跨境购产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同时在点击“同意”前多停留三秒——看清、读懂、再下单,谨慎购买。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浩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