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次违章+欠租难要,司机却告错了人?
每日商报讯 “王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要是没您帮忙,我这门外汉还不知道要折腾多久,少跑一天车就少赚一天钱啊!” 拿到钱后,谢某终于松了一口气。近日,一起看似简单的车辆租赁纠纷案件,差点衍生为“一案生多案”的复杂局面。
时间回溯到2024年6月,谢某与赵某同为某物流公司签约承运人,两人均自有营运车辆。彼时,谢某因意外骨折住院,无法正常开展营运,物流公司见状便联系谢某,提出借用其车辆进行统一调度。随后,该车辆被调配给赵某使用。然而,赵某在使用车辆的两个多月里,不仅产生了12 次交通违章,部分违章还未及时处理,导致谢某的车辆无法正常年检,直接影响了后续营运。更让谢某不满的是,赵某仅支付了1000元租车费用,剩余款项迟迟拖欠不付。
多次催要无果后,谢某一气之下将赵某告上法庭。可开庭后他才发现,自己竟“告错了对象”——案件的关键症结,还牵扯着背后的物流公司。
承办法官王孟得知情况后,立刻意识到若简单让谢某撤诉,后续谢某大概率会另案起诉物流公司,而物流公司也可能转而起诉赵某。如此一来,原本的一起纠纷将演变成三起案件,不仅会占用更多司法资源,还会让当事人陷入漫长的诉讼循环,耗时又耗力。
“案件看似简单,实则牵连多方,必须找到根源才能彻底解决。” 王孟敏锐地察觉到,赵某认为车辆是公司调配,租金应支付给物流公司,且物流公司本身还欠自己一笔款项,若被起诉还能主张债务抵消;而物流公司则成了横亘在谢某与赵某之间的关键阻碍。在他看来,只有将物流公司纳入调解范围,才能理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根本上解开这个“结”。
随后,王孟多次电话联系物流公司负责人,耐心沟通调解方案。经过不懈努力,物流公司最终出具承诺,明确表示不就此案主张权利,并答应结清与赵某之间的未结债务。这一表态成为案件调解的重要转机,赵某也主动松口,同意参与调解,但坦言自己经济状况不佳,仅能支付几千元赔偿款。
然谢某坚持认为自己的损失均由赵某造成,主张的三万余元费用合理合法,即便多打几场官司,也不愿让步。双方金额差距过大,调解陷入僵局。
王孟深知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要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于是,他展开“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向谢某客观分析其面临的实际损失,明确指出部分诉请于法无据;另一方面,向赵某强调其未及时支付租金、因违章影响车辆年检的行为,已给谢某造成远超租车费用的损失,让其认清自身责任。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协商,谢某与赵某终于达成一致,赵某当场向谢某支付了约定款项,这起牵扯三方的纠纷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案结不等于事了,法官的工作绝不是简单适用程序。” 事后,王孟坦言,将物流公司加入调解,看似在案件处理中做了 “加法”,实则是为减少两个潜在案件做了 “减法”。作为法官,要始终秉持 “如我在诉” 理念,洞察纠纷背后的真正症结,不仅要通过依法审判实现定分止争,更要用足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源头化解、实质化解,让司法服务真正暖到群众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