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万晓东)2025年7月,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针对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的共享充电宝归还难、乱收费等问题,对4家相关企业立案调查。近日,根据调查结果,该总队认定上述企业因自身运营原因,未能及时响应消费者归还充电宝、停止计费、退还费用等合理诉求,构成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故意拖延、无理由拒绝的违法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涉事企业作出罚款处罚。据悉,这是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共享充电宝消费侵权问题首度“亮剑”。
在对4家企业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目前一些提供共享充电宝租用服务的主要品牌商家只负责在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平台等渠道面向消费者提供租赁服务,由其招募的代理商具体负责柜机运营,租赁服务与归还等售后服务脱节。消费者归还充电宝时常因柜机无空位、设备故障等原因难以归还,甚至出现归还后仍持续计费的情况。“归还格位严重短缺、设备定位不准、各点位经营时间参差不齐”等问题不仅影响了消费体验,还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当消费者向商家反映问题时,往往只能得到基于AI技术的“在线咨询”或“固定回复”,使消费者诉求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同时,一些商家未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用户服务协议、交易规则、计费规则等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极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产生消费纠纷。
据悉,4家共享充电宝服务企业被处罚后,整改态度积极,已加入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起的《北京市共享充电宝行业自律公约》,面向社会作出“优化计价模式”“保持高电量借出”“合理控制空置率,确保消费者能及时现场归还”“建立暂停计费机制”“完善客户服务”等公开承诺,特别承诺因网点少机柜无空位等原因无法及时归还时,企业核实后可暂停计费;因共享充电宝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消费者无法归还情况,可免除本次使用费用。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跟踪企业自律承诺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共享充电宝租用领域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共享经济特征是通过平台实现资源使用权的临时转移,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平台应当通过算法实现供需精准匹配,降低交易成本。用户通过租赁形式获得资源使用权,无需承担购买成本。当前屡现的充电宝“刺客”现象中,一个充电宝因无法归还导致其使用成本上百元,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也背离了共享经济的初衷。
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租用充电宝时如遇商家承诺的归还点位无法归还、归还后仍继续计费、平台无故不退押金、平台计费规则不透明不清晰等问题,可以坚决依法维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让市民享受更加放心优质的消费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