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郑州讯(记者耿记安)9月29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国庆、中秋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对旅游、住宿、餐饮等重点行业经营主体作出提醒告诫,维护节日期间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和谐的节日消费环境。
告诫书指出,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实施“反向抹零”等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得借节日消费需求增加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酒店、民宿等住宿经营者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政策,落实门票价格公示制度,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强制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等;景区内餐饮、零售、停车场等经营场所须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严禁欺客、宰客,共同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各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倡导会员单位依法经营、诚信履约,不得组织经营者实施价格垄断、联合涨价等行为。经营者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书指出,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巡查和监测,依法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