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张林保)10月15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同日,在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表示,此次修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问题的精神,紧密贴合市场发展现状,直击当下竞争乱象,积极回应当前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杨洪丰介绍,此次修订细化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和认定标准,增加关键词搜索、侵害数据权益、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恶意退货、平台责任等方面的制度,推动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法治保障。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广大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谨记“商战有规则,竞争有底线”,要持续主动合规、对照法律检视自身经营行为,公平参与竞争。提示平台内经营者避免利用技术之能、挑战竞争秩序边界,借“私域”之名,从事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平台责任的要求,不仅自身要合规经营,还要引导和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杨洪丰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扎实做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实施,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