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 回
所在位置: 消费资讯
乱象频发 福建整治保险行业痼疾
发布时间:2025-10-21 09:55:54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文章)10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金融监管局)公布了2则保险机构行政处罚决定,揭示部分保险机构内部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记者梳理福建金融监管局今年发布的16起涉及保险机构的处罚案例发展,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财务数据不真实、妨碍监督检查等乱象较为突出。

保险行业乱象突出

记者从福建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中发现,保险机构违规行为主要分为四大类型。其中,财务数据造假现象突出,如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福州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40万元罚款、华泰财产保险泉州中心支公司同样因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被罚30万元。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主要涉及保费收入、赔付支出、费用列支等方面的数据造假。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是另一大违规点,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中均存在此类现象。财险公司方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福清支公司和罗源支公司均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各处24万元罚款。寿险公司方面,百年人寿龙岩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两项违法被罚款20.5万元。另外,中国人寿明溪县支公司等机构也都存在这一问题。

不当利益输送问题同样突出。《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但部分保险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业务,在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给予投保人物质或非物质的额外利益,如现金回扣、实物礼品、旅游机会等。此类行为可能干扰投保人理性选择,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中国人民人寿保险漳州市中心支公司就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7.1万元。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新华人寿泉州中支等寿险机构代理人也都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而受到处罚。

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是相当典型的违法行为。《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10月15日,福建金融监管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福建汇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这一行为,被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该公司时任总经理齐伟麟被撤销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机构与人员双双受罚

福建金融监管部门今年1月至10月公布的处罚案例显示,金融监管部门普遍采取了“机构与人员双罚”的原则,在处罚违规机构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也一并追责。

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的多家分支机构处罚案例中,福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蔡敏、福清支公司经理陈君、罗源支公司经理于干等多名负责人均被警告并处以罚款。

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漳州市中心支公司案例中,从总经理何迎斓到内勤人员郑建东、林晨岚、张健、曹威,再到代理人吴燕茹、林建坤,共计7人受到警告和处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因存在虚假理赔、利用保险业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行为被罚10万元,此案中相关责任人即该支公司员工周修雨被“禁止进入保险业3年”,时任该支公司副总经理黄高生被警告、处以1万元罚款。

多管齐下规范行业发展

记者了解的,近几年,保险业虚假理赔、数据造假、套取费用等问题屡禁不止,反映了行业深层次的矛盾和痼疾。在保险市场同质化竞争严重的背景下,福建一些保险机构铤而走险,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客户、维持业绩;还有一些保险机构跨省经营车险业务、跨区域经营雇主责任险。

同时,内部管控薄弱为基层公司、支公司违规行为提供了土壤。从上述案件中可以看出,多数受罚机构的内控机制存在明显漏洞,未能有效防范和发现违规行为。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漳州市中心支公司为例,其违规行为涵盖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等方面。

另外,从处罚案例可以看出,多家机构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内勤人员甚至代理人都参与了违规行为,反映出部分保险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可能存在偏差,导致基层机构和人员为完成业绩指标不惜违规。

业内人士认为,针对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经营主体共同努力,推动行业回归本源、规范发展。首先,保险机构应完善内部管控机制,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防止管控盲区出现;建立质量与效益并重的综合评价体系,从源头上减少违规动机。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形成震慑,丰富监管工具,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对屡查屡犯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罚,维护市场秩序。保险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制定行业规范,组织培训教育,引导机构公平竞争,净化市场环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