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消费者包女士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半年的合同,并支付服务费4000元。“根据合同,这半年里商家都需要为我提供介绍阿姨的服务。后来,我因为暂时不需要家政阿姨,曾多次询问客服我的服务能不能顺延,都没有得到正面回复,8月初,我表示自己已经不需要家政阿姨了,要求家政公司退还剩余费用,但家政公司的客服没有任何回复。”于是,包女士近日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了此事。
消费者
希望对方能将剩余的费用退还
消费者包女士:去年10月下旬,我在刷小红书的时候,看到一位网友推荐杭州倍优家政有限公司,说这家公司找的育儿嫂非常的好。当时,我已经生了孩子,需要一位阿姨来帮忙照顾,于是我便通过该网友的帮助,加到了客服的微信。一开始,我的计划是找半年的阿姨来帮我照顾孩子,于是便在去年11月1日和家政公司签订了半年的合同,并支付了4000元的服务费。合同期间他们将为我介绍阿姨,只要我不满意,他们将随时为我更换阿姨。
去年11月上旬,家政公司为我介绍了第一位阿姨,由于家政阿姨表示自己不适应,只工作了10天左右,在去年11月17日辞职了。因为我生了孩子,需要回老家,看望父母,本来我想带着阿姨一起回去的,但是第一位阿姨突然在这个时间节点辞职了,家政公司一时也没有找到替补,后面我回老家了短时间也不能回来,无法面试下一位阿姨。这也就导致了我大概有1个月没有享受到该服务,我询问客服是否可以顺延,对方表示可以,我们在去年12月24日重新签订了半年的合同,也就是说,他们将从12月24日开始计算,为期半年继续为我介绍阿姨。
去年12月下旬,家政公司帮我重新找了一位阿姨,这第二位阿姨一直干到了今年1月下旬,由于马上要过年了,我暂时不需要家政阿姨了,打算过段时间再找阿姨,便辞退了阿姨。2月2日,因为阿姨暂时找不到,我便回老家居住,让父母照顾孩子,并告知客服暂时不需要找家政阿姨了。2025年2月4日,我联系家政公司的客服,表示应该服务要顺延,家政公司的客服没有回答。
2025年3月7日,家政公司的客服询问我需不需要家政阿姨,因为我仍待在父母家里,父母可以帮我照顾孩子,所以我表示暂时不需要,并表示自己这两个月没有找阿姨,自己的服务应该顺延,家政公司的客服没有正面回答。
2025年8月初,我联系家政公司的客服明确表示不需要找阿姨,家政公司的客服没有任何回复信息,同时,我向相关部门反映后,发现这家家政公司的经营异常,相关负责人经常回避电话,服务态度消极,希望对方能将剩余的费用退还。
商家
没有承诺顺延 合同已经到期
(记者在网络平台上搜索杭州倍优家政有限公司,根据搜索结果拨通了相关负责人的电话。)
杭州倍优家政有限公司负责人:我们与包女士在2024年11月签订了六个月的合同,之前由于家政阿姨自身的原因,导致打乱了包女士的计划,我们表示抱歉,所以当时同意顺延1个月,于是在去年12月24日重新签订了合同,根据合同,服务应该在今年5月底左右就已经到期了。
关于期间包女士所说的“顺延”,我并不清楚具体情况,我们没有书面和口头的承诺。包女士在8月初找我们退费时,合同已经到期了,所以我们拒绝包女士的退费要求。
合同到期了
商家已经完成服务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合同,属于居间服务合同,期限是半年,半年期间,商家为消费者提供寻找家政阿姨的服务,其间消费者不满意可以换,期限结束后,双方不需要履行义务了。
第一次商家没有介绍符合消费者要求的阿姨,同时商家也明确回复了消费者的顺延要求,说明商家同意顺延服务。第二次商家介绍了符合消费者要求的阿姨,商家的服务就完成了,由于消费者是个人原因辞退家政阿姨,同时商家没有明确回复消费者的顺延要求,说明商家没有同意顺延服务。故无论是否在服务期限内,商家都无需退还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