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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4地消委会支招避坑“双11”
发布时间:2025-10-27 14:57:38

随着今年“双11”第一波付尾款节点落幕,不少消费者已进入收货、退换货阶段,随之而来的消费纠纷也逐渐显现:商家以“定金不退”拒绝全额退款;换货后发现跨店满减优惠消失;赠品破损却被要求“先退主商品才处理”……近日,湖北省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给消费者支招,让消费者付尾款后换货更省心。

案例:定金不退,仅退尾款?消费者刘女士预付100元定金购买家电,付尾款后因尺寸不符申请退货,商家称“定金不退,仅退尾款”。

提示:别被“定金概不退还”忽悠,根据《电子商务法》,若消费者无违约行为(如未按时付尾款),商家不得以“定金不退”为由克扣款项。若遇商家拒绝全额退款,消费者可留存“定金支付凭证+商品详情页(要含定金规则)”,通过平台投诉或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帮助追回全额款项(定金+尾款)。退货时在申请备注中明确“要求退还定金+尾款”,并保存相关聊天记录,避免后续举证无据。

案例:换货不能享受“满减”?消费者王先生参与跨店满减后购买服装,换货时商家以“换货不重算优惠”为由,要求补20元“满减”差价才发货。

提示:换货属于“履行原订单约定”,商家不得因换货取消原订单的“满减”、优惠券等权益。消费者遇此情况,可提供“原订单满减截图+与商家沟通记录”,要求商家按原订单价格发货;若商家强制补差价,可主张“违约赔偿”。建议消费者换货前先与商家确认“是否保留原优惠”,并将沟通内容(如聊天记录、语音)留存,避免口头承诺后商家反悔。

案例:赠品“缩水”不退?消费者白女士收到的化妆品套装中,赠品口红断裂,商家称“赠品不单独售后,须先退回整套主商品才处理”。

提示:赠品是“商品整体的一部分”,商家须对赠品质量承担与主商品同等责任。若赠品破损、缺失,消费者可要求“单独补发赠品”,无须退回主商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记者 吴采平   编辑:吴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