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薛晶晶)“想和老伴报个康养团,却因超过75岁被旅行社拒绝”“参团要额外签免责协议,还得让子女陪同”……随着银发经济发展,老年人旅游需求持续释放,但不少老年人在出行时却遭遇年龄设槛、隐性收费等问题。10月27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银发一族”旅游消费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老年人旅游存在年龄限制、保险歧视、适老化服务不足、合同陷阱等问题。
本次调查采用线上问卷、深度访谈、消费体验以及合同梳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老年人旅游消费现状。调查共收集有效问卷13830份,电话咨询或实地体验22家旅行社有关老年人参团的政策、服务流程及合同签订情况,并对20份老年人旅游产品合同文本进行梳理分析与合规性评估。
年龄限制成核心痛点
报告显示,老年人旅游消费需求呈现高频次、重舒适、求安全的特征。过去一年,55.63%老年人出游1—2次,34.76%出游3—4次,仅5.48%未参与旅游。消费方面,单次旅游预算以1001元—5000元为主,占比86.55%,其中1001元—3000元占42.65%,3001元—5000元占43.90%。
旅游偏好与服务需求方面,51.48%选择老年专列/康养团类型的跟团游,46.16%选择子女陪同的自助游,选择独立出行的自助游,占比22.28%。愿付费的附加服务需求中,受访者对舒适的交通住宿需求最高,占62.12%;其次是随行医疗保障,占58.3%,反映出对舒适度、安全性、适老化的核心需求。
与老年人对舒适安全的核心需求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当前老年人旅游市场的年龄分层限制问题成为老年游客出行的首要障碍。报告指出,部分旅行社针对不同年龄采取差异化限制措施,包括拒接超龄游客、要求家属陪同、提供体检报告、签署免责书等,年长者还面临保险保额减半的情况。
问卷数据显示,在因年龄问题被拒接或限制参团的受访者中,70岁以上占比43.3%,75岁以上占比30.1%,65岁以上占比19.7%,60岁以上占比5.0%。除年龄门槛外,48.79%的老年游客被要求签署额外免责协议,37.77%需强制家属陪同,22.86%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实际体验时,不少旅行社对参团人员的年龄有所限制,并且附加家属陪同、体检报告等要求。淮安盈科旅游政法路营业厅需1位成年人陪同1位老人出行;徐州中凯国际旅行社在宣传材料中未明确年龄限制,但报名时要求80岁老人签免责书和体检报告;大成国际旅行社(南通)在报名时要求75岁老人签免责书和体检报告;淮安凤凰国际旅行社(承德南路)要求60多岁游客若有直系亲属陪同可无需签署免责协议,无陪同则需额外签署;苏州文化国旅(苏锦街道万达广场)表示,无陪同需额外签署补充免责条款。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健康证明、家属陪同与免责协议已成为老年旅游参团的常见附加条件,这无疑提高了老年人独立参团的操作难度,从实质上来看,此类限制是将安全保障责任转移给消费者,与旅行社应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潜在冲突。
健康证明标准混乱
年龄限制的附加条件中,健康证明的执行标准混乱问题尤为突出,不同旅行社对体检机构、项目要求、审核权限的规定差异显著,进一步加剧了老年人独立参团的操作难度。调查中,春秋旅游(扬州旗舰店)要求70岁以上老人提供三甲医院常规体检报告,不接受社区体检证明;若两位及以上老人参团,需单独提供报告,且报告必须包含血压、心电图等基础项目,最终由地接判断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宿迁平安国际旅行社(新康花园店)要求老人前往中医院办理体检证明含心电图、血压、肺部检查。常州携程旅游(九洲新世界)只需提供近期体检报告即可。
部分旅行社通过免责条款规避自身责任。调查中,泰州青年国际青年旅行社(青年路店)在免责协议中仅笼统标注“自愿放弃不适宜高龄人群参加的相应景点或相应活动”,但未明确界定旅行社应尽的行程强度评估、突发疾病应急处置等义务。
老年人在旅游保险服务中,同样面临不公平对待。线上调查显示,42.81%未购买老年旅游保险,26.62%需额外支付高龄保费,4.58%因年龄被拒保。
更不合理的是,保险“同费不同保”,使高龄群体保障缩水。调查发现,万达原野旅游(南京热河南路店)、大成国际旅行社(南通)等机构,向70岁以上老人收取与普通游客相同的保费,但保额仅为后者一半。这意味着,老年游客在同等付费情况下,难以获得同等安全保障,增加了出行风险。
旅游服务的适老化短板,也给不擅长智能操作的老年群体带来出游障碍。问卷调查显示,老年游客在数字化服务使用中面临多重困难,46.25%表示人脸识别失败率高,42.62%反映智能设备操作困难,32.92%认为线上购票操作复杂,19.78%表示电子合同看不懂,13.76%认为支付流程烦琐。
实际体验中,部分平台的适老化改造存在明显不足,缺少长辈模式、字体缩放功能不完善、语音辅助响应延迟等问题频现。同时,平台对于老年游客的优惠政策覆盖不全,大多提供60岁至70岁内的半价票,而对于70岁以上的免费票,却无法线上购票。
合同暗藏不公平条款
调查还发现老年人旅游产品在价格合理性上存在隐患,部分产品通过低价引流、隐性收费的模式,让老年游客的实际支出远超预期,进一步损害其消费权益。问卷数据显示,3.56%的老年游客在参与旅游时遭遇隐性收费。线下体验中,部分老年人旅游产品初始报价较低,但在实际旅途过程中以其他名义额外收取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旅游合同暗藏诸多不公平条款,不仅有年龄限制、过度免责等,还存在经营主体告知义务履行缺位、合同解除与费用退还机制存在风险、服务权益与投诉保障不足等问题,从源头埋下消费纠纷隐患。
此次调查收集的旅游合同、出团通知书、免责协议等19份旅游文书中,有10份未注明服务主体名称,其中1份合同,2份免责协议,7份出团通知书。出团通知书作为正式通知文件,缺失主体信息,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经营者应当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规定。并且,部分旅行社未采取多种合理方式告知旅游安全注意事项、行程细节等关键信息,仅通过格式条款规避自身告知义务,可能导致老年游客对行程风险、服务内容缺乏充分了解。
在合同解除及费用处理上,部分旅行社存在设置不公平条款,加重老年游客经济负担的行为。江苏俏乐一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文化国旅(苏锦街道万达广场)等旅行社在合同中载明,游客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或取消行程项目,相关费用一概不予退回。这些条款,涉嫌违反《旅游法》“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的规定。
老年游客在服务享受、费用优惠及维权渠道上存在多重障碍。部分旅行社剥夺老年游客门票优惠的权益,对本应享受的门票优惠政策,个别文书直接以“打包购票”“团体票不享优惠”等理由,拒绝向高龄游客退还优惠差额。个别旅行社压缩维权时效。江苏俏乐一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文化国旅(苏锦街道万达广场)、步同旅行等旅行社要求,投诉须当场提出,返程后不受理。时间要求明显短于《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旅游合同结束后90天内”,限制了老年游客在合理期间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