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10月31日,四川成都、德阳、眉山、资阳4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双11”合规提示。
4地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促销期间,平台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确保经营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加强对商品资格、资质的准入及商品信息发布审核,加大对上架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频次,规范经营行为,理性参与竞争。平台经营者要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抓好风险动态管控、强化应急处置和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平台依法依规经营管理水平。
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要明确促销规则,在活动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活动的起止时间、优惠方式、参与条件等关键信息,接受消费者监督,保障活动的规范、透明。严禁通过虚构原价、虚假降价、先提价后打折等价格欺诈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要建立完善广告业务登记、审核、档案管理,配备专业的广告审核人员,有效防范、制止虚假违法广告。平台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杜绝虚假宣传和低俗广告,及时删除整改含有色情、软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挑战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底线的广告内容。
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要建立健全直播营销行为管理规范,强化对平台内主播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核监测,重点把控直播商品的质量,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不得通过营造虚假人气、虚构成交量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对商品功效、销售状况等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或者通过雇佣“差评师”打差评等方式,抹黑攻击其他网络经营者。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要严格审核入驻经营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督促开展促销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要严把商品信息发布关,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核查,及时发现并下架禁限售商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和禁限售商品;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严禁销售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平台要在显著位置公布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方式、流程和处理时限,确保消费者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投诉举报。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机制,配备足够的客服人员,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消费者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