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聂国春)十年更迭一次的人身险生命周期表将于明年开启新的切换。10月29日,中国精算师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以下简称第四套“生命表”)。同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第四套“生命表”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生命表”是保险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工具,基于被保险人历史保单数据编制而成,提供分业务、分年龄、分性别死亡率数据,反映保险人群的生存和死亡概率分布规律。从1996年至今,“生命表”已经更新至第四套。第四套“生命表”有何变化?又将给保险业和保险消费者带来什么影响?
“生命表”再更新
为及时反映我国人口结构和死亡率变化趋势,人身保险业一般每10年编制完善一次“生命表”。2025年,中国精算师协会编制了第四套“生命表”。
中国精算师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本次编制的“生命表”充分反映保险人群最新死亡率经验变化,体现养老类业务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和非养老类业务二表适用业务的当前发生率经验,为人身险产品定价提供了更为科学的参考,切实防范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同时,首次以被保险人证件号而不是保单号为线索,跨公司和险类研究单一生命体死亡率,编制了单一生命体表,切实反映保险人群个体生命规律。
据了解,此次编制采集了行业近10年全量保单数据,首次实现了人身保险业数据全覆盖。同时,本次“生命表”编制工作,一方面深入开展保单、赔案及死亡率的基础分析,从年龄、性别、渠道、保额、地区、城市线等多个维度展开全面探究;另一方面,聚焦产品风险分类、高年龄外推、少儿段死亡率、终极年龄、选择因子等关键议题进行专项攻坚,同时还对2025版“生命表”与既往三套“生命表”、人口死亡率、境外人口及保险业死亡率的差异进行了深度对比。

(数据来源:中国精算师协会)
第四套“生命表”较首套,预期寿命增长了10岁。保险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和上一套生命表相比,第四套“生命表”死亡率下降,预期寿命总体延长,更真实地反映近几年我国人口数据的变化情况。
“经过多轮测算论证,第四套‘生命表’能够客观科学地反映行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人群生存和死亡概率,数据成熟可靠。”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保险费将生变
第四套“生命表”发布后,有关保费上涨的消息便充斥于各大社交平台,不少保险代理人发文提醒,计划投保年金险的客户年底前要抓紧上车。事实果真如此吗?
资深精算师徐昱琛表示,一般来说,寿险公司在开发产品、制定费率时,往往以“生命表”作为重要的参照条件。“生命表”更新了,对以此为重要依据制定费率的人身险产品价格会有影响。
具体来说,不同产品会有不同变化。对于年金类产品,尤其是终身领取的养老年金,会面临涨价的情况。这是因为第四套“生命表”的预期寿命较第一套“生命表”增长了约10岁,养老金客户活得越久,领取的养老金越多,保险公司付出的成本就越高,涨价成为必然。终身重疾险因保障期内疾病发生概率增加也面临涨价压力。而对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寿险来说则会面临降价,如定期寿险。此外,类似一年期医疗险、意外险等产品,其价格大概率不会出现明显波动。
“不一样的保险产品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生命表,其所带来的价格变化也呈现有涨有跌的情况。总体来说,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产品会迎来降价,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养老年金险等产品可能面临价格上涨。”保险精算师马先生认为,综合第三套生命表发布前后的保费变化,预计整体变化幅度不会超过5%至10%。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应当结合第四套“生命表”和自身经验数据,根据产品的责任特征,按照审慎性原则确定死亡发生率。也就是说,“生命表”只是寿险定价的影响因素之一。保险公司除了要参考生命表之外,还要参考疾病发生率、意外发生率、费率、利率等情况,根据各自的战略和产品,确定最终的费率。
对此,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明确表示,第四套“生命表”有助于保险公司科学精准地设定保险保障责任,提供更加丰富多样、质优价稳的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要。《通知》对人身保险业科学规范地使用第四套“生命表”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助于行业持续提升产品定价精准性、科学性,强化风险防控前瞻性、有效性。
严格参数监管
记者注意到,为推动行业规范使用“生命表”,更好地发挥精算在风险保障与风险计量等方面的关键作用,《通知》从5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规范人身保险产品费率厘定对“生命表”的使用。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的责任特征,按照审慎性原则确定死亡发生率。二是规范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对“生命表”的使用。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精算规定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的最低标准时,审慎判断产品主要责任,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类型。三是规范分红保险红利分配对“生命表”的使用。要求保险公司确保红利计算的公平性,保护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四是强化保险公司精算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切实发挥精算在风险保障与风险计量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建立健全产品精算管理的内部决策机制,建立可检视、可计量的回溯机制。五是积极发挥中国精算师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持续做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研究编制工作,健全精算师职业道德评价及管理机制,督促精算师持续提升专业性、独立性和职业道德。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督促行业落实《通知》要求,持续做好“生命表”的应用和检视工作,不断增强数据治理能力,提升保险保障水平。同时,严格“生命表”等各类精算参数监管,强化精算工作人员责任。此外,要引导行业科学运用生命表等基础工具,发挥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