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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网络集中促销合规经营提示
发布时间:2025-11-07 09:50:29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湛信 记者吴采平)为加强网络集中促销行为监管,切实维护“双11”“双12”及年终大促期间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11月4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湖北省委网信办、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商务厅召开平台合规治理行政指导会,并向各相关平台企业发布网络集中促销合规经营提示。

要求各平台企业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严把平台准入关,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加强证照资质核验更新、信息审核把关、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审查、违规信息处置等,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确保经营主体信息真实有效。

要认真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做好促销前期信息事先公示、促销过程检查把控、促销完成服务保障。明示促销优惠活动使用条件、期限、范围,避免设置虚假“预售”“定金不退”等不公平格式条款,保障促销活动规范、透明。

严格禁止“二选一”等违法行为,平台企业不得滥用规则和利用优势地位,通过自我优待、自动跟价、自动比价等手段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利益。不得对商品功效、销售状况等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通过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制造虚假口碑、红包返现利诱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或者通过雇佣“差评师”打差评等方式,抹黑攻击其他网络经营者。

各平台企业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相关要求,平台应充分考虑平台内经营者经营状况,依法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禁止借集中促销活动之机“先提价后降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虚构“划线价”“促销价”,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平台应建立健全直播营销行为管理规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强化对平台内主播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核监测,重点把控直播商品的质量和宣传内容,加大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力度,不得通过营造虚假人气、虚构成交量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及时处置直播营销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平台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属地备案、实地核查、信息公示、问题报告等制度,加强入网食品标识信息检查监控,把好进货查验关,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按照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依法科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积极参加、践行食品添加剂减量使用和抵制非法添加公示承诺,主动通过优化加工工艺、升级设施设备等措施减少、降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及用量。强化网络餐饮配送食品安全管理,坚决守好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严格遵循《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审核与管理机制,从严把控平台商户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广告宣传正确导向,不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违法宣传产品功效、发布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虚假信息等。严禁以宗教相关名义在网上进行商业宣传,不得利用互联网经销、发送相关宗教用品、衍生商品,不得人为制造、炒作相关“文创产品”“网红商品”。

各平台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平台投诉处理制度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处理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主体反映的问题,建立消费纠纷风险监测机制,不断提升平台内部消费纠纷风险化解和管控能力。建立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参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构建消费纠纷线上和解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湛信 记者吴采平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