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当双十一的快递陆续拆封,有人收获了心仪好物,也有人陷入了“质保困局”:刚穿几次的跑鞋开胶了,用了几周的剃须刀失灵了——明明在质保期内,却因商家一句“可能是你用坏了”,让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近期,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接连接到两起投诉——
消费者吴女士在某平台购买了一双专业运动跑鞋,穿着不久即出现鞋底开胶、脱层等问题,申请退货时,商家却称“可能因穿着方式不当导致”;
消费者王先生购买了一款剃须刀,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部分功能失灵的问题,商家以“无法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为由,质疑系人为损坏。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面对此类争议,调解员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重点围绕消费者在质保期内享有的合法权益进行沟通,同时向商家阐明履行法定质保义务的重要性,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经多轮沟通,双方就退货事宜达成一致,化解了因质量认定分歧导致的僵局。
网络消费纠纷高效处置的背后,离不开持续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坚实支撑。在我局指导下,余杭区纷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中心打造了一支17人的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其中3名调解员已获评区级四级人民调解员。这支“懂法律、善沟通、会调解”的专业化队伍,为守护消费者权益筑建一道坚实防线。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售后责任避坑指南”——双十一购入新物件,质保期内事频现?商家甩锅“你用坏”,千万别气!他举证!没有检测别慌张,照片视频可做证!正常使用出问题,退货换货有权利!
同时,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首先,质保不等于“走过场”:消费者享受质保服务时,应仔细阅读协议中关于换新条件、差价补缴规则及旧机处理要求等关键条款,必要时留存相关承诺的截图作为凭证。若商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问题,商家不得仅以“人为损坏”为由推卸责任,举证义务应由经营者承担。
其次,检测报告非“门槛”:商家不得强制要求消费者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才予售后。对于明显功能性缺陷,可通过使用记录、照片、视频等初步证据启动维权程序。
最后,发现问题早沟通:收到商品后请按说明试用,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拍照、录视频、保存包装及聊天记录,并在质保期内及时联系商家,避免因拖延丧失维权主动权。